二、体制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朝着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调控目标发展,经济运行中一些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得到控制,薄弱环节也得到加强,经济保持着一个较快发展的态势。但是,整个“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十年内,中国经济面临着上述六大现实矛盾。为有效解决上述现实矛盾,减少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失误、失灵和失度,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调控机制。第一,建立政府与经济主体利益分离机制。要保证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的公正和超脱,必须从理顺利益关系人手,坚决割断政府机关与其投资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连带关系,坚决切断政府部门与其主管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连带关系。第二,建立政府调控行为监督机制。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政府部门调控和经济政策的超脱性、公正性,不至于因为某些个人、某个团体或某个地区的偏私行为违背各关经济规律以及社会公正原则。第三,建立政府的调控决策责任追究和调控成功激励机制。第四,在某些政府调控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在政府内部建立竞争机制;可以让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代替政府行使公共产品供给功能;对一些社会资源分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办法;对弱势地区、低收入行业、弱势群体实行必要的倾斜政策和救助政策;对垄断行业和失控领域采取强制调控政策。第五,采取松紧搭配的经济调控手段。不仅要分别采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还应把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搭配使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宏观调控,应当更多地采取经济办法,这需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第六,采取法律调控手段。政府必须从随心所欲的行政计划调控,转向依靠法律调控,依法治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第七,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当前,应当把以下各方面作为调控重点:加强对金融行业的调控,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快速发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把虚高的房地产价格迅速降下来,让广大居民买得起住房;加强对经济增长质量的调控,最大限度地减少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环境日益恶化现象,消除经济泡沫;千方百计推进就业再就业_t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与变相失业人员。
三、体制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类企业的发展活力
企业是工农业生产、建设、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的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或者说企业是否具有强大的活力,对于中国经济的全局和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大以来制定的奋斗目标,是一个关键问题。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具有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但是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产生这种状况,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就是把全民所有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运行成本过高、社会负担过重。中国市场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机制问题,必须瓦解行政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体制,使任何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不再具有体制和机制基础。要增强企业的活力,必须真正本着放宽、搞活、减负的原则,改革政府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让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素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要允许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自主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有流动资金,有权按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确定产品价格,有权参与资产重组、企业合并、股权转让等。真正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要建立各类企业的对外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大中型企业,赋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对外经营权,发展一批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的综合贸易公司。改革进出口管理制度,取消指令性计划,减少行政干预,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充分调动对外贸易企业的对外经营积极性和自主性。
依法维护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各项权益。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劳者有其权,劳者有其利,这合理合法。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种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与其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紧密联系的时候,他们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为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必须依法保护他们的各项权益,彻底改革企业的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住房保险制度、用人制度、股权配置和转卖制度。
四、体制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近年来,通过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农业税费取消、免收农村义务教育杂费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村债务的试点工作,部分地区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得到优化整合,乡镇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较大幅度精简,有效地增强了乡镇活力,提高了行政效率。初步建立了以县为主、各级政府负责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落实了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和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与此同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试点工作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累了成功经验。经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