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要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完善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普遍支付规模过小。应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加大中央对地方和地方对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转移支付的数量,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财力应向财政困难的农村地区倾斜,更好地保证农村地区公共公益事业的必要投入,使基层政府有能力为农民提供足额的公共产品,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防止转移支付资金被截留、挪用[4]。并切实约束县乡财政管理行为,坚决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人车会话”等支出无序膨胀[5]。
2.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
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合理划分省和地方政府财政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事权,在投资责任方面,总的原则是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规范化[6]。
3.完善财权、事权统一体制
乡镇财政薄弱,甚至严重赤字,而却担负着多重政府职责,如此超负荷的财政开支,乡镇政府怎能会承受?乡镇政府应精简机构,控制行政编制,减少开支,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4.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国家进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旨在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此,对税费改革的遗留问题,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出现税费反弹现象,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对改革基础工作不扎实和“三个百分之百”不到位、不规范的县、乡要进行整改和“补课”,凡是违反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继续清理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以及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切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重点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好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同时促请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农业综合开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要大力推广农业税“定时、定点、定额”的三定征收、计算机开票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征管机制。省、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胡鞍钢,魏星.财政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挑战与策略[j].财经问题研究,2007,(5):3.
[2]戴毅.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保证[j].经济经纬,2004,(4):114.
[3]吴世雄,范存会.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喻国华.推进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6,(10):13.
[5]曹建方.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民建设[j].地方财政研究,2007,(12):47.
[6]陈晨.公共财政与贵州农民增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93.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