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斯定理及其对我国产权改革的现实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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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花得最少)为考虑。并且这种选择,应当是经济主体基于交易费用比较而作出的自行选择。经济主体又多是从产权主体应体现的权益这一角度去考虑问题,因此只有企业产权明晰还不够,还要使其具有流动性和可交易性(产权市场化),政府应致力于创造一个能够使三者相互替代的机制,尽可能地避免直接干预,在培育完善市场体系上多做文章,尽量减少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加快多层次开放各要素市场步伐,开辟通向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种现实渠道,使国有股能够真正上市流通,鼓励通过股权运作实现配置效率,为国有企业产品经营和资产重组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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