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存在较多差异,企业要深入理解新税法与原税法的差异。本文主要对比新旧税法,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总结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收入核算方面体现出来的特点。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税制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在维护国家权益,吸引外资,促进企业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主要表现在:
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就是为了能够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第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社会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制度和修订法律条款。LOcaLhoST
彻底解决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必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因此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长期以来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行”终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两法合并”。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存在较多差异,企业要深入理解新税法与原税法的差异,了解新所得税法和原所得税法的区别,有助于企业正确的核算税,同时能够利用新税法的规定来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核算差异分析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
在原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对比分析后可以看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第一,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第二,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国家优惠税收政策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税基更加准确,更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可有效解决实践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征税的做法。其中,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统称为计税收入。
2.收入核算内容比较
(1)收入总额比较
原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收入内容比较如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原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基本收入7项和特殊收入21项。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基本收入9项和特殊收入4项。对比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一项“生产、经营收入”具体分为“销售货物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项来核算。同时,新税法新增了第8项“接受捐赠收入”。在原税法中的特殊收入在新税法中没有再提及,新税法新增了4项特殊收入。本文只对新旧税法规定有差异的进行分析:
①销售货物收入
新税法比原税法规定的内容更细致。差异如下:
a.视同销售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殊收入里规定了视同销售收入的范围。与原企业所得税法比较有差异。与原税法相比减少:由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缴纳所得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b.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殊收入里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下例关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假定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若b公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8000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3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30000元,共计90000元(不含税)。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年:
借:长期应收款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期末: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500
贷:财务费用 4500
会计上在2007年确认80000元的收入和4500元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a公司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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