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 “肖国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 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 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代理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赌场,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 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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