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命名并感受司法之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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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方面,指出“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贫富悬殊而出现的社会弱势群体,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弱势群体问题更加突出。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由于各方面的局限,在司法活动中往往处于相当不利的境地。通过各种法律救助,解决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纠纷,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基本要求。因对于社会弱者而言,使他们在权利遭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司法上的救济,是社会公正的应有之义。 由此,置身于历史发展的潮头,让我们以人民的名义为司法命名,并与人民一道感受司法之美吧!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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