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格式合同调控机制,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社会、行业自律和新闻监督等的通力协作。总之,我国的格式合同尚不成熟,完善之路任重道远,既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也需要立足我国的本土需要,更要求密切关注格式合同新的发展变化,单一的规制手段无法担负起控制格式合同的重任。④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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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王微微.《论格式合同之利》《 法制与社会》.2009.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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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群华.《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之不足及对策》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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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廷文.《论格式合同及其法律规制》 《商场现代化》.2006.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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