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于或等于说”的立场。也就是说,在防御性紧急避险中,只要避险行为所损害的利益轻于或等于所避免的合法权益价值,即属合法的紧急避险。
注释:
[1]彭美英《: 阻却违法之防御性紧急避难———以德国法为重心》,载《玄奘法律学报》2005 年第6 期。
[2]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3]大塚仁《: 刑法概说》(总论) ,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4]张明楷《: 刑法学》第2 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5][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 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
[6]高铭暄、马克昌《: 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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