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论坛/金融稳定理事会
内容提要: 金融稳定论坛是亚洲金融危机的产物,是七国集团为维护金融稳定而创设的论坛的重构
(一)金融稳定论坛重构的经过
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进而引发了自1930年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支持”,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利用金融稳定理事会增强和完善国际金融体系的决心。至此,金融稳定论坛的重构步入实质性阶段。6月26日,金融稳定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巴塞尔召开。9月25日,《金融稳定理事会章程》(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charter,以下简称《章程》)在g20匹兹堡峰会上受到与会领导人的一致认可,并通过理事会网站予以了公布。
(二)金融稳定论坛重构的法律框架
由此可见,金融危机制造了灾难,同时也促成了金融稳定论坛的重构。金融稳定论坛的重构是国际社会为应对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为国际金融稳定机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平台。相较于金融稳定论坛,金融稳定理事会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化特征,拥有更广泛的成员,并对促进金融稳定负有更多的职责和更大的使命。
新成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包括g20所有成员国和西班牙、欧洲委员会以及下列机构、标准厘定主体和其他团体:国际清算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欧洲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支付与结算系统委员会,联合论坛。locALhosT[17]依据《章程》,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在国际层面协调国内金融部门和国际标准厘定机构的工作,发展和促进有效规制、监管及其他金融政策的实施,并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消除影响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不利因素。其主要职能包括:(1)评估影响全球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确定并监督解决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必要行动;(2)促进对金融稳定负有责任的当局间的协作与信息交换;(3)监测市场的发展及实施监管政策的情况,并提出建议;(4)提出并监督实现监管标准的最佳做法;(5)对国际标准厘定主体的政策发展工作进行联合战略审查,确保它们的工作是及时和相协调的,并以解决优先事项和差距为重点;(6)确定设立监管者联席会议的方针并给予支持;(7)支持跨境危机管理应急规划,尤其关注对系统十分重要的企业;(8)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进行早期预警实践;(9)促进和协调标准厘定主体的活动,以消除任何重叠或漏洞并澄清界限;(10)承担章程框架下成员在其活动中商定的其他任何职责。
在金融稳定理事会下,设有全体会议、指导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全体会议是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决策机构,其决议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为了履行职能,全体会议可以设立常设委员会和必要的工作小组。指导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为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供业务指导,其组成应保证地域和机构功能方面代表性的均衡,以实现指导委员会行动有效性的最大化。理事会每年将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和四次指导委员会会议。主席由全体会议从其成员中任命,三年为一个任期,可以连任一次。秘书处设在位于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大会任命。
应当指出,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的组织,相较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它在法律上仍存在诸多缺陷,但与金融稳定论坛机制相比,金融稳定理事会已趋于正式化和组织化,并表现出向正式国际组织组迅速演进的态势。
六、金融稳定论坛重构的法律意义笔者认为,金融稳定论坛的重构,是新一轮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国际金融稳定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这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为增强新兴市场国家的话语权提供了历史机遇
长期以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游戏规则”制定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新兴市场国家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虽然逐年地增大,但在国际金融组织及国际金融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中仍处于被动从属地位,没有与其贡献相当的话语权。新兴市场国家话语权的缺失直接导致国际社会对金融发达国家缺乏有效监督,并成为造成此次西方金融体系几乎崩溃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应当充分赋予新兴市场国家与其贡献相当的话语权和代表性。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为新兴市场国家提升话语权提供了历史契机。根据g20伦敦峰会公告,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员包括g20所有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一新建的国际金融机构能够反映新兴市场国家的愿望和利益,同时也为新兴市场国家提供机遇,使得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组成的“金砖四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能够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制度构建,建立公平公正的议事和协调机制,利用程序正义提升实体正义,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促进世界的发展与繁荣积极作为。
(二)为建立全球金融早期预警机制奠定了组织基础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燃”。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国际社会在金融危机预警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合作,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及各国际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探索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然而,实践证明,这种评估和预测并不是及时而有效的,其错误的评估结果,反而造成了国际社会的盲目乐观,成为美国次贷危机进一步深化的诱因之一。国际社会尚无行之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
作为国际危机预警合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伦敦峰会公告赋予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危机的预警职能。根据该公告,金融稳定理事会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合作,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发出预警,并采取必要之行动解决这些危机。至此,以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组织基础的国际金融早期预警机制初现端倪。金融稳定理事会,会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促使每个国家的金融当局定期聚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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