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p.4.
[2]《道路水利及土木行政》,泰东图书局1925年版,第101、104页;菲里波维:《收入及恤贫政策》,马君武译,上海中华书局1925年版,第257页以下;孟普庆:《中国土地法论》,南京市救济院1933年印刷,第269页;史尚宽:“住宅问题与目前屋荒之救济》,载《中华法学杂志”,复刊第一卷第十二号,1938年10月出版,第56页。
[3] “大上海都市计划图草案报告书”,载《市政评论》第九卷第二、三期,1947年3月1日出版,第32页。
[4] 转引自:“广州近年地价房租飞涨不已”,载《地政月刊》第一卷第一期,1933年1月出版。
[5] 《青岛市政府行政纪要》第三编社会,青岛市政府秘书处1933年编印,第42页。
[6] 《青岛市政府行政纪要》第五编工务,青岛市政府秘书处1933年编印,第35页。
[7] “武汉市住房的基本情况”,《武汉政报》第三卷第一期,1952年。
[8] 方逖生:“论广州市的市政”,载《市政评论》第九卷第一期,1947年1月1日出版,第27页。
[9] 《江苏省政府三十四、三十五年政情述要》,法学所图书馆藏。
[10]“武汉市住房的基本情况”,《武汉政报》第三卷第一期,1952年。
[11] “南昌示范市之建设”,载《市政评论》第九卷第一期,1947年1月1日出版,第40页。
[12] 李国桓:《从土地政策的立场论上海市冬令救济房屋义卖》,载地政部地政研究委员会编:《地政通讯》第三卷第二期,1948年3月1日出版,第14页
[13] 吴尚鹰:《土地问题与土地法》,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14] 孟普庆:《中国土地法论》,南京市救济院1933年印刷,第256页。
[15] 西方国家设有住宅视察员,负责此类工作。见[德]菲里波维:《收入及恤贫政策》,马君武译,上海中华书局1925年版,第265页。
[16] 本文考察以积极保障为主,房租管制(包括规定标准租金、强制空屋出租等内容)等消极措施不多赘述。下同。
[17] 刘燕谷:《社会救济法之商榷》,载《中华法学杂志》第四卷第二期,1945年2月出版,第24页。关于该法立法精神的解说,参见洪兰友:《社会救济法的立法精神》,载《中华法学杂志》第三卷第六期,1944年7月出版,第1—2页。
[18] 参见史尚宽:《土地法原论》,台湾正中书局1975年版,第195页。
[19] 孟普庆:《中国土地法论》,南京市救济院1933年印刷,第260页。
[20] 《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报告书》,1941年12月,第170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21] 《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报告书》,1941年12月,第171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22] 《西德的“房荒”问题》,载《国外住宅问题和房产管理》,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查研究室1981年12月编印,第94页。
[23] 《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报告书》,1941年12月,第170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24] 1943年国民政府颁布了适用于全国的《房捐条例》,规定凡没有依照土地法征收土地改良物税的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商务繁盛地,住民聚居在三百户以上的,其房屋均应征收房捐。
[25] 孟普庆:《中国土地法论》,南京市救济院1933年印刷,第266至271页;史尚宽:《土地法原论》,台湾正中书局1975年版,第193页。
[26] 孟普庆:《中国土地法论》,南京市救济院1933年印刷,第271页。
[27] 《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报告书》,1941年12月,第170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28] 见《各收复区城市房屋修建方针》,载《善救准则》,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1946年编印。
[29] 地政部地政研究委员会编:《地政通讯》第三卷第五期, 1948年年6月1日出版,第27页。
[30] 笔者未能在国民政府公报和有关文献上找到正式公布的条文或消息。
[31] 《上海市市政法规汇编三集》社会类,第187页以下,1929年版。上海特别市工务局曾于1927年提出实行奖励市民筑屋政策,并经第33次市政会议通过,但似未颁布。呈文见《市行政法》公文,民国法政学会1927年编辑出版,第50页。
[32] 上海市政府编印:《上海市政府法规汇编》(1945年9月至1947年12月),第631页。
[33] 抗战中曾有类似的意见:“改良贫民窟应同时择地建造贫民房屋。”见《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报告书》,1941年12月,第171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34] 上海市政府编印:《上海市政府法规汇编》(1945年9月至1947年12月),第633页。
[35] 地政部地政研究委员会编:《地政通讯》第三卷第六期,1948年7月1日出版,第16页。
[36] 《江苏省政府三十四、三十五年政情述要》地政部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藏。
[37] 《迪化市政府工作计划》民国三十六年度,地政第42项“土地使用限制及房屋救济”,法学所图书馆藏。
[38] 《青岛市政府行政纪要》第五编工务,青岛市政府秘书处1933年编印,第35页。
[39] 《青岛市政府行政纪要》第五编工务,青岛市政府秘书处1933年编印,第36页。
[40] 《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报告书》,1941年12月,第170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41] 《光复后一年之北平》,1946年10月版,第112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42] 《北平市参议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会刊》,1947年12月版,第41页,法学所图书馆藏。
[43] 杨与龄:《房屋之买卖委建合建或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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