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农村打黑除恶难点与对策           
农村打黑除恶难点与对策
嫌疑人到案,一般最多只有10个月零几天的侦查时间。涉黑涉恶案件一般涉及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同案犯罪嫌疑人潜逃后独立生存的能力很强,受侦查期限的限制,常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主要成员在逃,事实不清,期限届满难正常起诉,难有效打击犯罪;二是在逃人员归案时,曾作过案的犯罪嫌疑人因释放、取保候审或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而潜逃;三是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串供、或反面宣扬,对证人和受害人造成心理影响,不利于缉捕、取证,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四是公安机关迫于时限,不能将个案证据收集充分,或者放弃个案侦查。
(四)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难。
侦查实践表明,涉黑涉恶犯罪的组织者一般很少直接参与具体的犯罪活动,但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则远远高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组织成员。
办案单位对个案的证据收集比较到位,但疏于发掘单个犯罪同团伙之间的联系,忽视了有组织犯罪证据的收集,或者没有全面收集集中体现有组织犯罪的证据,导致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作用不能通过证据明显体现出来。造成团伙头目罚不当其罪,或遗漏重大案犯,使犯罪的策划者、指挥者、获利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打击不力,留下后患。同时,黑恶势力有其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违法犯罪事实复杂,锁定犯罪事实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由于有的证人和被害人忍气吞声、怕打击报复、不想旧事重提,或者老百姓对打击工作心存疑虑,造成群众不愿意履行举证义务,对黑恶势力的犯罪线索不举报揭发、对黑恶犯罪证据不主动如实提供。办案人员取证时,多次遇到证人躲避公安机关、直言受到威胁、对知情的犯罪事实含糊表述、作证时亲属一直阻挠等情况。虽然在询问证人之前都按照规定提供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但实际操作中很难追究一般证人拒绝作证或作伪证的责任,致使证据锁链难以形成。
(五)抓捕、审讯黑恶团伙成员难。
该类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有的曾经是公安机关的特情、耳目,对基本的侦查手段有所了解,甚至掌握,所以给抓捕带来很多困难。
归案后审讯工作难度较大,如审讯时不及时做好声像证据固定工作,以后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当庭翻供。特别是组织领导者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审讯时极力回避组织特征方面的问题。
同时,当前公安队伍新老交替现象比较普遍,年轻民警经验不足,不能按要求顺利收集固定证据。有的取证之前不认真分析案情、列出取证提纲,取证时随着自己的主观意志确定询问方向、制作询问笔录,取证后不认真梳理完善证据、消除证据矛盾。有的地方熟手不愿教、看笑话,新手不愿学、图应付,致使个别证据取证多次仍达不到效果,个别侦查员侦办案件多时仍不清楚案件情况,影响办案质量和进度。由于缺乏侦办黑恶案件的经验,拿不准侦查的主打方向,力求穷尽案件的人和事,忽略了重点围绕黑恶势力标准搜集证据,以致尽管取回了大量证据,破获的个案很多,但缺少反映团伙成员组织分工、组织纪律、行为因果关系等黑恶犯罪的核心证据,涉黑案件四大特征的证据不充分,不能以黑恶势力定罪量刑。

(六)对农村黑恶势力打击处理难。
首先,认定涉黑案件的具体标准难以掌握。
由于办理涉黑案件涉及多个诉讼环节,并且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导致实践中公检法司法机关对涉黑案件的定性仍然存在分歧,主要表现在对涉黑犯罪的组织性、经济性、控制性认识不一,从而影响了对涉黑犯罪的打击力度。
其次,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对黑恶势力的性质和危害认识不足,担心影响任期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不愿意承认当地有黑恶犯罪以下基层组织的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打击农村黑恶犯罪的一个普遍难题。许多黑恶团伙的头目也是当地的经济能人,尤其是在他们开办了一定数量的经济实体时,尽管发展早期和壮大后的经营方式和手段涉黑涉恶,但为当地提供了不少就业岗位。吸纳了不少剩余劳动力。在处理了黑恶头目之后,如何以及能否正常维系这些实体的运营是个大难题,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打击农村黑恶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三,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恶势力团伙犯罪只按其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具体罪名进行处罚,这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比未做到罚当其罪。
如恶势力团伙实施的轻伤害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不同于普通轻伤害,但实践中也往往被判处缓刑,或者处以罚金,有的甚至做了调解处理,致使一些恶势力犯罪分子很快又回到社会,再次作恶,造成新的危害。
三、对公安机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打黑除恶的法律瓶颈。
完善的立法是保障打黑除恶工作深入进行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因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从加强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尽快完善、修订打黑除恶的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侦查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一是统一公检法部门对涉黑涉恶案件在犯罪证据、犯罪事实上的认定标准,防止在案件性质、证据、事实的把握上出现偏差。二是在现有刑罚的基础上,提升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量刑处罚幅度,充分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
的原则。三是明确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一般参加者、被胁迫参加者等不同成员的具体量刑标准,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四是针对黑恶势力团伙的违法所得,增设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以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消除其再生能力。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提高发现控制能力。
按照公安部以及各省区的打黑除恶工作机制,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对农村黑恶犯罪个案负有重要的发现责任、立案责任,区县一级公安机关负有重要的报告、打击和主管责任。
首先,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要密切注意农村的社会治安动态,经常深入责任区,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多到村民中访寒问苦,黑恶势力的蛛丝马迹不难发现。
其次,还应强化对易于滋生农村恶势力场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农村打黑除恶难点与对策》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农村政治冷漠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法律论文]浅谈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法律保障之我见
    [法律论文]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江西省抚州市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免费范文]试论江西省抚州市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经济论文]浅谈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辨析
    [法律论文]浅论农村社会资本相关问题分析
    [法律论文]试析花都区农村涉赌博犯罪调查报告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关于农村土地权利的几个问题
    普通论文对公证遗嘱若干问题的思考
    普通论文试论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
    普通论文毒品犯罪定性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普通论文试论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与保护公民
    普通论文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可否与听证并行
    普通论文论信息财产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普通论文中英刑事拘留制度对比研究
    普通论文论回归祖国后香港的法制
    普通论文关于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几点意
    普通论文浅论法人分类一一基于解析和重构
    普通论文浅谈刑罚的理论依据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小麦总RNA的小量快速提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有关国际法中外交庇护的
    普通论文[工程建筑]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原因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后危机时代中国就业的特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关于黄河三门峡年径流量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谈网络经济时代复合型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十七届四中全会调研论文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市统计局群众评议制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残疾人教育就业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交通局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林场营林工作情况汇报
    普通范文[情书大全]如何写好开头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旅游管理实习报告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先进事迹报告团上的发言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房地产项目开盘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乡镇2009年党政信息工作会
    普通演讲[广播稿]国庆60周年诗歌集:我的裤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1年事业单位春节假期值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三级干部大会总结发言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老龄工作半年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牢固树立理想信念,永葆*党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走动式管理:借进餐时间与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09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热点时评:全球化背景下的中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乡干部学习县十二次党代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做义工的感想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工商局长)在全县工商行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党员先教心得体会
    普通汇报体会[思想汇报]大学生2010年4月思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