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死刑的措施之一;六、了解被害人的需求,并且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参与的权利;七、对于死刑合宪性,应该再一次提出释宪声请;八、向社会大众说明,从再犯率或者治安的相关数据可以证明死刑并不是一个维持治安有用的制度。 [68]
王清峰请辞下台后,台湾“废死联盟”表示遗憾,除吁请各界审慎思考死刑存废问题,也期待新任“法务部长”能够依“刑事诉讼法”和两公约,审慎行使职权。该联盟还呼吁“总统府”、“行政院”、“立法院”及朝野两党不要以选举作为考量、短线思考死刑这个问题,要以人权价值作为起点,审慎思考台湾下一步如何前进。 [69]该组织还举行“废除死刑祈福静走”活动,联盟成员手拿写着废除死刑的白纸绕行“法务部”大门, [70]给“法务部”施加压力。今年4月30日4名死刑犯被执行后,以“废死联盟”、“民间司改会”为代表的反死刑组织批评台湾当局执行死刑草率,还有部分人权团体到“法务部”抗议。 [71]
3.民意
虽然岛内外要求废除死刑压力强大,但对于台湾官方最大的压力,则是来自广大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的压力。根据台湾“法务部”1993年9月间的调查显示,71.7%的民众赞成死刑,社会精英赞成者高达78.63%,而司法官赞成者更高达88.03%。 [72]而根据2010年3月10日的调查显示,台湾仅一成二民众赞成废除死刑,百分之九赞成暂缓执行死刑,四成二民众认为王清峰部长应当下台,有七成四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在赞成废除死刑的民众中,也有四成七主张目前已判决的死刑犯应先伏法,只有三成九认为应暂缓执行。 [73]以下是台湾近二十年来关于死刑存废的民意调查。
表二:台湾近年来存废死刑的相关民调 [74]
从表二可以看出,台湾目前不赞成废除死刑的民意高达七成至八成。这是民进党当政时推行死刑“急废”政策失败的主要原因,也是时下官方推行“缓废”政策,优先考虑配套措施的重要考量。这说明任何政策的推行,如果离开多数民意的支持,注定要失败。难怪王清峰感叹说:“没想到推动这个事情(指废除死刑及暂停执行死刑)这么难,阻力这么大。” [75]
4.被害人家属的抗争
被害人家属虽人数不多,但却构成了台湾社会反对废除死刑的强大力量,他们不仅积极行动,而且博得广大民众的同情与支持。其中,因爱女白晓燕被歹徒绑架杀害而反对废除死刑的艺人白冰冰最为著名,被媒体称为“强势被害人”。“法务部长”王清峰的下台,就与她的抗争有直接关系。2010年3月11日,白冰冰痛批“法务部长”王清峰拟废除死刑是胆大妄为把慈悲给错了人,在犯罪受害者家属伤口上抹盐。 [76] 她公开宣告:如果司法不能给被害人正义,她就要组一个“复仇公司”,为被害人讨回公道。 [77] 她还成立以自己被害女儿命名的白晓燕文教基金会,致力于反对废除死刑。许多被害人家属也希望“白冰冰”能替正义发声。 [78]在获知王清峰请辞后,白冰冰说“天佑良民”。 [79] 白冰冰痛批废死联盟“一再反对执行死刑,其实是踩着被害者的尸体前进、将受害者尸体叠成舞台。” [80]在4月30日对4名死刑犯的执行后,为了抗议以“废死联盟”、“民间司改会”为代表的反死刑组织批评台湾当局执行死刑草率,白冰冰专门打电话到电视台向“废死联盟”抗议,称“执行死刑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废死联盟一再反对执行死刑,你们的人道却是社会治安的刽子手,无辜受害者的人权又在哪?” [81]23年前被绑架撕票的被害人陆正的父亲陆晋德不仅反对死刑,更反对终身监禁替代死刑,他要“留一点仇恨替社会做点事。”他痛批王清峰不签署执行死刑是“独裁”、“专制”。自己绝不妥协。 [82]八年前被残忍杀害的何佳燕的父母则说:“执行死刑,可以给我一点安慰,希望部长将心比心。”敦促王清峰“拿出良心”,依法执行死刑,别让被害人家属“恨上加恨”。痛骂“法务部长”无所不用其极,以各种“不法手段、邪恶言论”袒护凶手,恶意不执行死刑。 [83]
2010年3月27日,超过1500名网友挺进“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响应“聆听受害者的故事”活动,为受害者默哀,表达反对废除死刑的立场。并将向“法务部长”曾勇夫发出公开信,强烈要求改革保护受害者家属的相关条例与组织,妥善照顾家属。 [84]
(二)官方废除死刑的配套措施
面对废死派与挺死派的夹攻,台湾官方两面讨好,小心翼翼如走钢丝。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死刑废除在台湾至今如何拿捏加害人与被害人两方面的人权,已成司法单位必须面临的严肃课题。 [85]2010年4月7日,马英九表示,台湾对于废除死刑仍有争议,政府的做法是透过务实政策,逐渐减少死刑判决。 [86]近来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怀被害人家属
台北律师公会犯罪被害人保护委员会主委陈淑贞女士指出:“偏执主张废除死刑者,首先要面对犯罪被害人家属的指责怒骂,当国际人权团体坚持,法国废除死刑时民意并无共识,、,废除死刑与犯罪被害人保护应脱钩看待,等论调,非但无法得到台湾民众的共鸣,反而徒增反感。” [87]2010年年初以来,台湾已经见证了被害人家属左右死刑议题的威力,如果不能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妥善安排,抚慰其心灵伤痛,抚平其复仇心理,要减少死刑执行非常之难,更遑论废除死刑了。所以,“政府要废除死刑前,应先了解被害人之需要,可能更需要的是社会福利的协助,因此,政府宜建构一套基于社会安全体系的犯罪被害人保护制度,与以确实了解并满足被害人或其遗属的需要。” [88]多年来,台湾在被害人保护方面尚算积极努力。
1998年台湾公布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几经修正,最新版本于2009年8月1日施行。其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定,特制定本法。”依第4条规定,上述人员“得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支付”,并对所需经费来源予以明列,设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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