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与激情”事件引发的民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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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速度与激情”事件 隐私权 肖像权 公权力机关 内容提要: 四川绵阳“速度与激情”事件多方位反映出民法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应当得到[2]曾颖.绵阳“摸奶哥”,是谁把监控照片发上网的[db/ol].天涯社区,[4]李云勇.高速公路摸奶哥事件的三重伤害[db/ol].华声论坛,http://bbs.voc.com.cn/topic-3610149-1-1.html,2011年9月29访问. [5]蒋哲,李碧娇,金麟,赵琦玉.四川绵阳警方调查“摸胸照”图片来源[n].南方日报,2011-08-23. [6]杨立新.民法如何保护相关隐私[n].检察日报,2004-04-01. [7]杨立新.论人格利益准共有[j].法学杂志,2004,(6). [8]杨立新点校.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m].前者为第945条,后者为第246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23、234. [9]杨立新.[12]“摸奶哥”引发隐私争议网友比较各国监控[db/ol].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110823/n317144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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