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代言的侵权责任探究 |
|
|
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情况加以分析: 1.连带责任。明星代言侵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是我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后学者们的主流思想。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指具有牵连关系的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一人或者多人依法定或约定有对外负完全给付义务而对内具有追偿金的一种共同的民事责任。如果明星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而代言或者和广告商串通一气,或者在并未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也不知道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效果的情况下,按照广告商的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大肆宣传的,就构成共同故意,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明星代言人和广告商存在共同故意,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难以追究明星的连带责任,因为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必须证明明星代言人与广告商串通,或者明知广告虚假而代言,这些证据确实很难掌握。 2.有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很重的一种责任形态,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因此,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连带责任。如果数个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只是由于过失或者偶然因素共同造成受害人的损失的,则不应当判定数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侵权人虽然有追偿的权利,但是作为侵权人的明星代言人承担了得不到追偿的风险,也就是说一个侵权人或者几个侵权人可能承担受害人所有的损失。 在实践中,明星代言人如果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会造成扼杀明星代言行为的后果,明星代言人不敢再代言商品或者服务,也就不能继续发挥给消费者充当消费向导的作用,这就真的是过犹不及了。 有限连带责任的基础行为是无过错联系的加害行为,因为共同侵害人之间具有客观上的法律关系,而共同造成的一个损害结果。有限连带责任的处理原则是各侵害人对自己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其优势在于:一是不至于将对明星代言人的罚款惩罚而置明星代言人于破产境地。法律的主要作用是震慑作用,正常的引导和规范是法律事实的常态,制裁只是法律规定中的一部分,并非把一些社会主体逼上绝境;二是有利于审判和执法。在法律的实施中,保证执法的透明、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晒,法律能得到更好的信任和遵循。换句话说,明星代言对消费者有利有弊,法律规制明星代言的目的在于使明星代言更有利于消费者,而不是完全否定明星代言的价值。 三、结语 明星代言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明星代言产品时应当自律,恪守诚信的原则,诚信地向公众传递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我国侵权行为法保障的权益范围很广,实践中解决了很多受害人人身权益受损但无法明确行为人等特殊侵权责任的纠纷,体现了以保护生命健康为核心的立法目的。虽然在当前颁布的《侵权行为法》中并没有明确列举明星代言的侵权的内容,但是却给消费者提供追究明星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指导。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将明星代言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中,以规制明星的代言行为,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调查性报道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下一个论文: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新框架
|
|
|
看了《明星广告代言的侵权责任探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免费范文]浅谈我国手机广告特性与发展路径 [今日更新]央视公益广告“Family”的传播学解读 [今日更新]武大十大、停电风波、广告的效应 [企业管理]广告、品牌和消费的符号学的阐释 [免费范文]广告、品牌和消费的符号学的阐释 [法律论文]解析法律之“山寨明星”现象 [经济论文]试析文化综合类期刊广告经营模式调整 [今日更新]浅析现代美学趋势在婚庆广告中的体现 [今日更新]关于广告学专业现代汉语课程教学的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