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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内涵           
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内涵
      构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必须要突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要求,要“讲政治”、“顾大局”,立足于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信念,认真行使审判职权,履行审判职责。  
     “公正”的价值内涵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不偏私;“廉洁”是人民法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操守;“为民”是法官履职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服从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一般性要求,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构建和弘扬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必须要立足于社会主义价值观,同时结合人民法官的岗位特点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法官从事审判活动、履行审判职责的实践,全面和正确地予以把握。
      一、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为指导,为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中所产生的各种认识、情感、行为所作出的正确判断和正确选择。从社会主义价值观存在的意识形态来看,它属于社会主义道德的范畴,它与社会主义本体论、认识论、制度论和实践论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哲学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特征就是对不同的指导思想、制度形式、道德标准基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所作出的正确选择,它的核心在于价值选择。例如,在指导思想上,社会主义价值观必须毫不动摇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执政模式的选择中,社会主义价值观旗帜鲜明地反对多党制,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模式;在经济制度上,选择公有制为基础,尤其是坚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原则;在治国方略上,社会主义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反对各种形式的“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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