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税税率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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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边际税率,大约可使地方的人均收人增加530--546元;若提高边际税率,则会明显阻碍人均GDP的增长。本文以正常品即价格弹性是大于1的商品为考察对象,其价格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其价格消费曲线(PCC)是向右下方倾斜到一定程度后,向右上方倾斜。 假定原商品价格为P,r为实际利率,d为分摊到商品中的折旧率。在完全竞争市场成本等于收益,P(r+d)=R,考虑生态税的情况下,税后的收益为R(1-t);如果考虑政府补贴,则实际的税后收入为R(1-t)/(1-z)。设税后收入等于成本,即R(1-t)/(1-z)=P(r+d),则: ③管理成本 环境税和传统的行政法规要求行政机构和执行,安排不同对应成本需要选择不同的工具(Bovenberg and Goulder,2002)。如具体的某种生态税需要以吨数为计量排放标准,需要设计管理当局确认的一种污染控制器。但是由于生态税估计成本设计到环境部门的专业知识,其专业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人员的应用,所以本文就不将其列为研究的范围。这里政府生态税的管理成本主要是指税收征收的成本。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1994年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后,征收成本有所上升,到1996年约为4.73%。据估算,到上世纪末中国的税收成本率约为5%~8%。(2004年19期《中国经济周刊》) 本文采用的百分比率为8%,即为税收收入总额的8%。管理成本Cm=U*8% ④政府收益 生态税的开征,从政府收益的角度考虑,就是保证新税制建立后政府生态税收入大于原来相关税收的收入。生态税的开征除了保护生态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生态治理筹集资金,生态税与庇古税的区别就是包括对前人的生态破坏进行治理。根据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汇总得到:∑Uk。据历史数据推算,近些年与生态税有关的税收总额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0.038,占GDP的2.3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假定开征生态税后的税收额为P(1-z)(1-d)t/(1+r),则P(1-z)(1-d)t/(1+r)≧∑Uk,则: 该公式保证政府在开征生态税后财政收入不降低的约束条件。 2)税率上限 纳税人的收益主要体现在宏观方面,开征生态水可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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