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意虽远,人情可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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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柄,人主之所得专也”。因而便形成了中国古代的官场文化即是一味顺从上司的意志,朝廷近臣一味奉承皇帝旨意,如汉武帝时掌管司法的廷尉张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所释,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上由是悦之。”封建官员那管百姓小民理之屈直,所以中国的百姓很难从专制政权那里得到公正的权利,更别说是掌握自己的命运。于是,他们只能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比较清明的帝王和比较清廉的官员身上,从而就对王权和清官产生了崇拜心理。我们可以借用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法国小农生产方式特点时的一段话来说明这一问题: 小民的生产方式不是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没有形成一个阶级,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诚然如是,中国古代一直是一个农业为主的社会,农民过着分散而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长年束守在土地上,又承担着繁重的劳动和生活的艰辛,总是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经济上,老百姓往往受到残酷的剥削,在政治上没有发言权,在文化上受到愚弄,像西汉谏大夫鲍宣所言: 今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徭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呜,男女遮列,六亡也;盗贼劫略,取民财物,七亡也。七亡尚可,又有七死: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盗贼横发,四死也;怨仇相残,五死也;岁恶饥饿,六死也;时气疾疫,七死也。 老百姓处于如此悲惨的境地,正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因此,中国的老百姓缺乏自我解放的意识,而往往被动地把自己的解放之命运寄托在明君清官身上。所以,在中国的史籍中,很早就有“忠臣”与“奸臣”之分,“清官”与“贪官”之辨。司马迁的《史记》里就专门写有《循吏列传》和《酷吏列传》,赞循吏而斥酷吏。三国时,出现“清吏”之说。魏文帝望见吏部朗许允身着败衣,就赞之为“清吏”。“清官”一词,始于唐代。唐贞观年间修的《北史·景穆十二王传》云:“仲景三子,皆以宗室,早历清官。”但这里“清官”的含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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