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上行周期政府投资退出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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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下,企业家对资本未来的收益预期比较悲观,民间投资仅仅维持在自发投资水平上,此时资产价格等相对较低,政府可以较低的投资成本介入,暂时弥补民间投资应该发挥的作用,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当经济处于上行期,政府投资项目前景逐渐明朗,投资风险已经大大降低,有的项目的效益已逐步显现,民间投资意愿也逐渐恢复,此时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有选择性地实施投资退出,将有盈利前景的项目转让给民间投资,在增强经济发展能力的同时,也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政府投资的适时退出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一方面,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退出的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增强了政府资金实力和可利用资源,避免了政府财力不足的约束,为经济下滑期政府扩大投资、实施减免税收等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经济上行期政府投资有选择性地从自身不具有优势的领域、行业、项目中退出,用腾出来的资源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加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在政府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中也得到增强。 政府投资适时退出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政府投资进入市场的目标具有双重性,除经济效益准则外,还有非营利的行政目标,这就使得政府投资的效率一般要低于民间投资。政府将自身定位于“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体制使得政府投资丧失了对效率、效益的追求。从现有我国政府投资结构看,政府投资在竞争性领域的“越位”与非竞争性领域的“缺位”并存。公共产品领域投资效果系数低,竞争性产品领域投资效果系数高,相同的投资投向竞争性产品领域所带来的增加值要高于公共产品领域。出于拉动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将资源更多的投向竞争性领域,而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民间投资的效率要远高于政府投资。因此,在经济下滑期,这些领域政府投资可以暂时进入;当经济处于上行期时,政府投资就应当适时退出,这不但为其他经济形式腾出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投资领域,客观上为政府投资转向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重要领域创造了条件,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政府投资适时退出有利于民间资本积极作用的发挥。长期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受到诸多限制,许多行业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设有较高准入门槛。大量民间资本无处栖身,成为游资,在房地产、农产品等市场炒作逐利,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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