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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的困境与反思           
法理学教学的困境与反思
在我国本科阶段的教育中,法理学往往是大一学生开启法学大门时看到的第一扇窗,在这扇窗里,学生能初步领略法学的风采,感悟法学的独有精神魅力,从而形成初步的法学认知,因此法理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地位非常重要。然而,就目前高等院校的教育状况来讲,在面对法理学这么一门理论性较强,又注重逻辑抽象能力的学科时往往茫然失措,不得要领。
  
  1 法理教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按照一般的学习认识规律,以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感受为基础,目前法理学本科教育的问题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1.1 法理学教材形式参差不齐,体例单一
  (1)由于各学校教学安排的不同,教材名称的表述上差异较大。传统的教育模式是把法理学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放到大一学生入学时教授,一般用一个或两个学期的时间集中学习。但是鉴于大一学生的认识和知识水平局限,近些年来。部分高校进行大胆尝试,把法理学分成两部分,即法理学导论或称法理学基础等和法理学。法理学导论之类仍安排在大一学习,主要讲述法理学的基本常识性入门知识,课程设计比较简单;法理学则一般放置于大三学习,基于此时学生对于法学知识已经具备了相当量的积累,这门课程主要从法哲学的角度进行较深入的法哲学讲授。这种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法理学本身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对法一般原理进行研究的理论性学科,何谓“常识性知识”,又何谓“深层次法理”,这种区分本身就值得商榷。
  (2)尽管法理教材名目繁多,但是体例编排古板单一。无论是集中授课式还是分阶段授课安排下的法理教学,其基本教材例体仍以传统的几大块为主。大致可以分为导论、本体论、起源发展论、运行论、价值论等。这是一种百科全书式的安排模式,内容比较丰富。但是弊端也很明显,最直接的就是在有限的教学学时中,要想把教材中所涉及的问题一一展开,深入学习,基本上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这样的体例安排不符合学生的一般认识规律。因此,法系的学习可能会给学生带来两种影响。一是给学生先前的认识带来强烈的冲击,使他们原本清晰的概念模糊化;二是有了之前先入为主的知识基础,不能客观的认识法系的有关理论,忽视掉这个法理学中重要的知识点。
  
  1.2 教学目标定位不准
  每一个学科都有自身的特点,法理学是对法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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