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秩序与意图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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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自由主义再次干预了自由市场。‘又一次,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变成了扒手的手。自由的无拘无束的市场养成了一种探寻非常有利可图的、但却非生产的活动的习惯。’”[14] 其次,在“自发秩序”得以确证的社会演化过程中,必然有与自由主义原则明显不符的制度存在(比如历史上的“父权制”与当前的“福利国家”),那么,既然这些制度同样也是“自发”生成的(但也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反市场资本主义的)秩序,又为什么会成为新自由主义的“自发秩序”论所排斥与批判的对象?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拥有独立于演化论的其他标准,可以来判断这种事物并不是演化的结果?”[15]这个问题答案是明显的:新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对社会演化的研究从来不是为了探寻其客观的规律性(对货币中性与否的讨论亦可作如是观),而“只是为了让资本的自由流动合法化”[16]。独立于社会发展过程的“其他标准”,就是“资本的逻辑”。当这种外在的、充满控制欲的理论以内在的、自由放任的姿态出现时,也就意味着它不惜“为了资本单方统治的利益打破所有的社会平衡”[17]。顺应这个趋势,工具化与技术化了的西方经济学就成为这一向度的重要助推力量。 第三,新自由主义者是以“所有的行动者对于他们大多数目的和福利之实现所依凭的各种因素的必然无知”[18]为依据论证自由正当性的。“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正是因为每个个人知之甚少,而且也因为我们甚少知道我们当中何者知道得更多,我们才相信,众多人士由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使那些我们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19]。但是,当我们将这一原则与那些新自由主义政策的行使机构(如保罗·沃尔克上台后的美联储)的出于绝对“有知”优势下的行径相对照,就会发现新自由主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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