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专科目录的近代雏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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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六部”——“七科”分目——“八科”分类的演变过程,最终在1912年定型为“七科之学”。⑥ 但是,晚清及至民国前期,作为学科名词,歌乐、乐歌、乐法、唱歌、音乐、艺术等语汇,在较长时期内,使用领域广泛。如: 山东登州问会馆的乐法课(1872);上海益智书会的音乐科(1877);澳门-香港马礼逊学堂的音乐课(1842);北京汇文书院的艺术科(1890);广州时敏学堂的唱歌课(1898);康有为《请开学校折》中的歌乐课(1898);上海启明女校的音乐专科(1904);上海城东女学的文艺科(1904)等等。⑦ 上述这些近代音乐学制史料中的各科称谓,其意义与西方的“音乐”一科大致相似。此段时期,政府颁布的各类有关教育制度的章程、法令、纲要、规则、标准等等,名目繁多,它们对“音乐”一科的归宿和命名,有乐歌、唱歌、音乐等,未成统一标准。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中,并未有音乐科,但在该章程之“学务纲要”释称:“今外国中小学堂、师范学堂,均设有唱歌音乐一门,并另设专门音乐学堂,深合古意。惟中国鼓乐雅音,失传已久。此时学堂音乐一门,只可暂从缓设,俟将来设法考求,再行增补。”⑧ 自1905年后,大多数教育机构采用“音乐”和“乐歌”并称,民国开始,基本上统一用“音乐”一称。 同时,晚清民国的学术界,对“音乐”的学科归属问题,也尚未形成共识。如1905年创刊的《国粹学报》,将音乐论文列入“美术篇”; 1921年蔡元培的演说词《美术的进化》中,将美术分为“静的”和“动的”两类。“静的”美术:建筑、雕刻、图画等;“动的”美术:歌词、音乐等。介乎两者之间的,是跳舞。 中国近代学术分科意识的觉醒,得助于20世纪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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