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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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达到有效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的目的。 一般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但实践证明,政府在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方面是低效率的,出现了浪费资源,成本较高等问题。而市场通过竞争可以高效率的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但由于“理性经济人”的影响,难免会出现破坏公平的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质是用“看不见的手”来克服“看得见的手”的失灵,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改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私人物品和服务的两元分化格局,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与执行的分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桨。”[1]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背景下,政府更多行使“掌舵”的职能,进行宏观决策,而具体的“划桨”交给市场,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共同执行。政府确定公共目标,目标的实现却要通过市场的力量去完成,把市场作为中介,更好地将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连接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权威制度和市场交换的比较优势。 2.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打破垄断,竞争发展。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要求打破垄断,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将非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等引入公共服务的生产和竞争,这样才有利于加强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3.消费者拥有对公共服务的选择权。消费者是公共服务的享有者,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最具有决定权,消费者对公共服务选择的权利构成了公共服务市场化输出的基础,没有消费者的选择权,就难以实现竞争,难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只有坚持顾客导向,才能满足顾客需要。 (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原因 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国家由于各自国情的不同,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本文仅选取以下几个有代表性的共性进行简单阐述: 1.公众需求的日益扩大。公共服务市场化是由于基础保障日益多元化,公众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日益提高,现有的公共机制无法满足公众需求,政府也无力承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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