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行政法治大厦之理论“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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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即古老又年轻的理论问题之表述上,在20世纪80年代造就的“人民政府论”在新世纪适时地向“政府法治论”的科学嬗变。在书中,著者几乎在每一个重要的行政法问题上,在评介通说和学界主要观点之后,都在实证、比较或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反思现有观点的缺憾和不足,推演出一种更合理的解释或更有说服力的结论。 终观本书著者在反思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俯拾即是。例如,依常人理解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是一个抽象、空洞、无聊的理论问题,而在本书中著者无论是在对“政府法治论”之核心思想理论阐述之上,还是对政府法治论的实证分析上,著者都不断反思传统理论,从而建构其科学理论体系。这不仅给关注中国法治(尤其是行政法)发展学者感到耳目一新,而且给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普通读者以一种身临其境之感受,并以此作为力量动力,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去践行实现自己权利,从而有力推进中国行政法治进程。另外,更让读者(包括本人在内)感到吃惊的是著者在该书最后一章(第十章)政府法治论的发展趋势中对其主张之“政府法治论”也进行从宏观上进行反思其不足之处,从而提出未来之努力方向,这是笔者(至少在目前)在任何一本学说著作中都难以见之可贵之处。总而言之,该书无论是在对传统理论阐述上,还是在其理论阐述、实证分析之上,都集中体现了著者所独具的浓浓的时代气息、理论联系实践、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 四 “法律是理想与现实的契合点,就仿佛莲花,它的根深深地植入泥土,而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法律是一种把物质利益的摩擦转化成理想物之光的艺术。的确,无论多么科学的理论,无论多么完美的论述,如果不能结合活生生的实践,终将可能成为一门“玄学”。本书的著者不仅深入探讨行政法的学理问题,而且尽可能关注现实世界中的行政法问题,避免坐而论道、空发议论、闭门造车。关注行政法理论问题的实证,关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关注实务中行政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等,即是该书的显著特点之一,同时也是该书的可贵之处。 在本书中,著者不但娴熟地运用了逻辑推理、比较分析等论述方法,同时更加注重实证分析。在“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rd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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