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行政法治大厦之理论“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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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一章,著者在评介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论之后强调对诸论进行实证研究的重要性,指出:“行政法理论基础尽管是一个规范性命题,但它如果缺少实证支持也很难对现实的行政法世界产生多大影响。因此,任何一种理论只有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才能检验其真伪,才能展示出其具有内在的旺盛生命力,否则,不关心实践、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终究只能沦为清谈,或者‘只开花,不结果’。”正是基于这一思想,著者在系统阐述建构其提出并倡导的“政府法治论”时,作为这一理论之首创者杨海坤教授始终强调要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中加强实证基础研究,使得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学说能够贴近于中国的现实生活,比较符合当下中国的国情,能够对中国行政法的制度建设起到指导作用。为此,著者不仅在阐述政府法治论的主要内容这一节中从宏观角度分析研究政府法治论的实证基础,而且著者专门花两章笔墨去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法》与准备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为例对政府法治论进行系统科学的实证分析。 本书关注实践,关注现实世界行政法的另一个表现是对重要的行政法律法规和重要的行政法制度,都进行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追问。关于现行立法与执法、司法理论实践缺陷的分析,著者都是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实务进行的,分析得有理有据。类似的,在对政府依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善治、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关系平等化、《行政许可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实证分析等章,著者都结合实践进行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分析,为今后立法与执法、司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如,著者对2004年发生在上海的“私家车牌号拍卖事件”评述中指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潜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决策中蕴涵着诸多利益冲突如何权衡具体到本实务中,即公共道路资源供给者和公共道路秩序管理者的地方政府而言,如何在诸种相互冲突利益中进行谨慎的权衡。这对于未来执法、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决策中蕴涵着诸多利益冲突如何权衡是很好的一个参照系。 五 诚如著者在后记所言之,他们此次关于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的研究“不仅是对‘政府法治论’本身的一次学术提升,对于丰富、深化国内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研究乃至法治政府的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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