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的编纂看当下的民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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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路是否为明天的法治发展带来的都是好的影响,这种对外来法律思想吸收和继承的法律文化是否可以传承一个古老民族的优秀文化底蕴?这是德国民法典编纂思路带来的反思。 (二)否定态度的观点 1.从历史发展角度予以否认的思路 学者裴会涛对萨维尼历史法学思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萨氏学说主要是为了反对立法化和法典化时期自然法学派的立法理论[3]。以萨维尼历史法学派对法律的发现是以习惯为基础的理论为支点,反驳民法典制定的理论基础,是从纯粹的法哲学和法历史学角度分析制定民法典是法学发展的一种不正确的作法,对此学者高富平也在文章中提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法典编纂工作或者是强有力的政治统治者组织推动的结果,或者是政权同意后作为巩固统一政权的必要步骤,每一步法典的产生都是特定历史事件和社会背景的产物,它以强有力的集中通过的政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条件[4]。 从法学发展的历史角度分析,法典的编纂不是以法学自身发展为需要,而是以权力角逐和政治斗争为导向,从此角度对法典化的进程全盘否定,认为法典化对于法学发展没有起到任何推动作用,但此种观点却忽视了法学在社会学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法学的发展离不开政治的因素,法律是政治的亲密伙伴,政权通过法律维护其统治,在实践操作中法律的社会学价值在统治阶级的强制力保障中得以体现,民法作为私法领域的重要法律不可能脱离于政治的发展而发展,时代的发展表明法典化的进程不光是政治权力的一种体现,更是法学领域发展和传承的必要手段。 2.从我国目前民法理论发展水平角度予以否认 以武汉大学法学院余能斌教授的观点,我国民法典编纂有太多理论方面的纷争,我国民法的研究起步晚,单行法制定的质量不高,克服大而全的缺点,制定民商法律总纲,从而取代制定民法典,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构思出制定民商事法律总纲的基本框架,细化了其对民商事总纲的主要想法,可操作性很强,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的指导思想进行分析,在实现中国民商法现代化和科学化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是:维护正义与公平、保护人权、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适应社会关系变化的要求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5]。不拘泥于民法典的方式调整民法领域民事关系,用总纲来规划来看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 从操作的角度来说,民商事总纲的价值在于将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的理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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