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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述评1           
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述评1
良之学生”,[7]适用于高等小学及中等以上学生,其筹款办法是由学校筹拨、公款拨助或社会捐助。1926年,第十届全国教育联合会再次催促教育部,将“扶助无力就学之优良学生使得受均等教育案”,通令各省教育厅转饬各校切实遵行。1928年,全国教育会议上,多位教育界人士提议实施教育免费和就学援助措施。舒新城提出《学校免费案》,要求免去所有学校的学费。他认为,当时学生每年所纳学费为九百万,与中国全部的财政收入相比,数额很小。而军费占国家预算的百分之六七十,只要在军费上缩减一些,学费问题完全可以解决。郑宗海提出《请规定中等以上学校免费学额案》,描述了设置免费学额的方法,提出先以占百分之五的比例设置免费学额。教育界对学校免学费奔走呼吁的同时,社会各界对学费的议论更加激烈。1931年,邰爽秋、程其保、王书林等发起2884人参与的对约法草案国民教育篇之意见的签名活动,此份意见提议“教育机会一律平等,全国公私立学校设免费学额,全国各级学校应一律免收学费,保障教育经费”。[8]社会对教育公平和平民教育的关注,也直接影响到民国时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以免费为主,公费、奖学金等制度为辅的资助政策。
  1.免费及公费制度。1932年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确立教育目标与改善制度案,规定职业教育以不收费为原则,俾贫寒子弟有入学机会。
  1932年,颁布的《职业学校法》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以不征收学费为原则。1933年10月,《职业补习学校规程》中第十七条规定,公立职业补习学校不收学费,私立职业补习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核准得酌量征收之。1936年5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各级学校设置免费及公费学额规程》。[9]《规程》规定:“各校为奖励家境清贫,体格健全,资质颖异,成绩优良学生起见,设置免费及公费学额。中等学校及初高中及初高职,应设置全校15%以上之免费额。公费学额,除免收学费外,给予最低限度之膳宿、制服、书籍等费。全国各级公立学校,除设置免费学额外,应一般设置公费学额。1936年,中学初高中及初高职至少应设置全校学生数3%之免费额。
  2.奖学金。全国范围内的奖学金制度建始于1931年11月教育部提出的由行政院第四十六次国务会议议决公布的《关于中等以上学校设置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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