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述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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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案》。[10]该文件提出,本部拟自民国二十一年度(1932年)起,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每年设置奖学金500名,每名每年给国币400元,由国库支出。各省市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设奖学金2000名,每名每年给国币200元,由省市库支出。各省市镇数之多寡,视各省市之经费状况而定。但由于经费困难,此项政策在1934年被取消:“自本年度起,奖学金逐年取消,至1937年度各项奖学金一律清除,节余金作充实设备用”。[11] 对职业教育政策的倾斜,免学费的原则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于就业的需要,促使20世纪30年代,职业教育规模的大发展(表1)。 表1全国职业学校统计表(1931-1936年) 注:数据来源《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1948. 5年内,职业学校总数几乎翻了一倍,在校生数也增加了40%。 (三)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1937-1945) 1937至1949年,我国一直处于战乱之中。军工生产与后方建设物资十分紧迫,民族产业急需技术人才;战争的需要使某些类别的技术人才非常紧缺,如护理等,国民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职业教育发展。1938年,颁行川、康、陕、甘、宁、青、黔、滇、桂几省农工职业教育计划并制定了《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通令施行。1943年颁布各省编制该年度教育行政计划及教育文化费概算原则,重申在中等教育经费中,职业学校经费应占35%。此外,还针对不同地区需要增设各类职业学校。同时,战争带来的大批青年学生陷入的失学,使得学生教育援助刻不容缓。职业教育的资助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免费为原则,并辅以公费、贷学金的助学制度。 1.免费及公费制度。1940年9月,教育部公布《修正各级职业学校设置免费学额及公费学额规程》规定:为奖助家境清贫、体格健全、成绩优良的学生,各级学校应设免费学额。免费学额在小学应为40%,中学为15%,专科以上为10%。公费学额在小学为6%,中学为5%,专科以上为4%。[12] 1941年,教育部颁发《调整设置职业学校办法》规定,学生较多的边远地区可多设初级职业学校,在后方可多办高级职业学校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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