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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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存在”(信息以及信息的最高形态——精神)构成。在信息的世界观意义上,世界被二重化为物质世界和信息世界。相应地,“哲学基本问题”就成了
物质和信息的关系问题。 姑且不论这种新二分的合理性限度和合法化根据,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信息确实成为当代人类不可或缺的、最普遍的从而不能不关注的存在“样法”。进而,当我们考察“哲学基本问题”时,对“信息”的归属问题以及信息与物质、信息与意识、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关系的思考,本身就触及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重新理解和论文联盟Www.LWlm.com审视。这样,就有可能建立起关于“信息一般”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从而建立起全新的系统的形而上学,即“元哲学”层面的信息哲学。邬煜教授对这一理解是坚定而明确的,其论述是充分的,而其批判亦是尖锐的、有针对性的。 事实上,对信息定义的考察是信息哲学出场的前提。虽然关于信息的本质目前还是聚讼纷纭,但讨论本身就孕育和澄明着信息哲学因子。因此,不能像有的学者认为的因为信息的定义还没达到“共识”或者对“哲学基本问题”还没给予信息视阈的架构就否认信息哲学的出场或对信息哲学产生怀疑,而且,“哲学基本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澄明的问题。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明确指出,对它的使用要有限度。 一个显见的结论是,对信息的哲学本体论反思,等于试图确证了一种关于信息的本体论观念。一般认为,“本体论承诺”有三种方式(二元论本质上依附或归化为一个本体):宇宙的(或自然的)、物质的和意识的。以“间接存在”定义的信息概念,其承诺的本体论显然是属于宇宙本体或自然本体。因而,信息的世界观意义乃至哲学主题和存在域界的转换,足以把信息哲学定位在“元哲学”层面。 2.在“哲学认识论”上 人们把握、认知世界的方式,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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