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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           
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
>  3.在“哲学价值论”上
  哲学价值论对于价值的界定一般集中在以下三种学说:关系论、实体论和综合论。关系论主要基于主

体客体的关系,包括属性说、好恶关系说、需求完成说、效应说、兴趣说和意义说等;实体论认为价值具有自身独立存在的东西(如摩尔关于“善”的不可定义论和高清海与韩东屏的“人”论);综合论基于层次、结构等方法来诠释(如张世英基于对张岱年的“表论文联盟Www.LWlm.com象分析法”和牟宗山“实质研究法”的辨析)。但无论怎么说,价值之“自然本体”并没有得以彻底澄明,即是说价值仍然是一种主观认识领域的东西。
  信息的横空出世,打破了这一限制。以前,人们往往认为价值评价就是价值本身,而从逻辑上讲,评价过程怎么等于评价对象?作为最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怎么可以忽视那个“自在世界”?此一“自在世界”难道对“人类世界”以及人类进化没有价值作用吗?等等。而按照事物(物质和信息)相互作用(包括内部和外部)所实现的效应来界定价值,则可以化解上述困惑。
  首先,事物的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可以分为直接存在变化的效应和间接存在变化的效应两种。两种效应分别对应于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事物(物质和信息)的存在就体现在“双重效应”之中。从而,价值有了最高层级的基础和根据,即“自然本体”意义上的“价值一般”。
  其次,对“是”与“应该”的困惑可以用自存事实与效应事实来化解:自存事实指忽略事物内外相互作用关系的事物的存在事实,效应事实则反之。前者是非价值事实,后者是价值事实。价值事实执着于价值现象本身就是“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此,可以统一“是”与“应该”,即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从而避免陷入“是”与“价值”是否可推论以及二元论等质疑和迷茫。
  第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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