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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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的培养基本是从无到有再到丰富。法学理论课程是构筑法律人才大厦的基础,其每一个教学环节的设计都应以注意下列方面:第一。培养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法律人”。法学理论教育首先是“育人”,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在教学过程中融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和他人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情感和意志等关系的问题,以利于学生正确的人生观、法律观的形成。只能做事不懂做人的人掌握司法权力,后果是难以预测的。所以,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学理论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价值层面的教育。第二,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掌握法律知识和形成法律能力是法学教学过程中同步发展的两个方面,在具体的法学教学过程中特别是理论课程教学中,除需传授法律知识外。更应特别注重帮助学生领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会掌握蕴涵在法律知识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方法。使之与孕育在生理活动基础上的人格和心理发展相一致,内化为学习者的素质。心理的塑造和能力的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要困难得多。以往的法学理论课教学只注重学生基本知识的积累。而无视学生心理的发展和法律能力的培养。可以说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第三,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法律知识是人类自然和社会生活智慧的结晶,法学理论课程的知识体系就是这种智慧的一种集合形式,它是创新的前提和保障。创新能力具体表现在学生在学习中或今后工作中的法律思维、 法律表达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等能力的发挥上,而无论是法律思维能力还是法律表达能力或者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都首先是准确把握法律术语、法律命题和法律标准的能力的反映。但法学理论教育不单是把前人的智慧简单地传授给学生。而应当是与现实的法律实践挂钩,演绎式的传授不如归纳式的引导,目的在于能够使学生今后通过自己能动的职业活动去实现和完善法律所构建的秩序,并进而为法律智慧的进一步丰富作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出贡献。第四,社会化与个性化的关系。多年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一直是一种模式化的教育,在法学理论教学中尤其如此,压抑和挫伤了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尊重学生个性及其发展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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