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银行监管改革及其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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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银行监管改革及其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
一、导言 随着欧盟银行市场的一体化趋势不断深入,欧盟金融业出现了一种类似于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 Mundell) 所提出的金融“三元悖论”的典型状态:金融一体化、 金融稳定与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三者之间出现了难以同时协调发展, 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 [1] 这种现象在欧盟银行业一体化、银行业的稳定和银行的有效监管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 即如果要促进欧盟银行业的一体化, 就将加大欧盟银行业的潜在风险,也使欧盟成员国的监管变得更加苍白无力;如果要加强各国监管,就将减缓银行业一体化的速度,将有可能促进或降低金融稳定;如果以金融稳定为主,则一方面需要强力减缓一体化的速度,另一方面,需要实现欧盟成员国监管制度一体化。斯马克(Schoenmaker)进一步指出,欧盟的金融稳定、金融一体化和欧盟成员国的金融主权三者已经构成了“金融的不可能三角”。[2] 金融危机反映了欧盟银行监管尤其系统性危机状态下审慎监管中存在巨大问题,对于跨国银行来说,问题更为严重。三者中最多能同时实现两个目标。2009年的《德拉鲁西埃报告》 ① 也注意到这种现象的存在, 并指出,“金融的不可能三角” 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中得到充分体现。 在金融稳定需要维持, 而一体化进程又不能逆转的情况下,在这三难中,惟一能动刀的就只剩下欧盟各成员国对金融业的监管制度了。在欧盟内部,过去虽然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但要做出改变十分困难。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为肇始,引发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欧盟银行业成为遭受损失最大的领域之一。富通银行(Fortis bank)、德克夏银行(Dexia Group)、考普森银行(Kaupthing)等欧洲银行业巨亨都遭遇了失败和改组。 金融危机暴露了欧盟金融制度的众多缺陷,从银行监管的角度看,主要包括:欧盟成员国缺乏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欧盟监管机构缺乏, 监管技术落后;各成员国监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参与太少;只关注微观审慎监管,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监管部门普遍缺乏有力的制裁权。其中,危机管理机制的缺乏、 欧盟银行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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