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美学”的兴起与康德美学的黄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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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合目的性”。这种“主观合目的性”又被康德称之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审美判断摒除了实用的利害感,因而并不带有主观的意图和要求;同时,审美判断又没有客观目的,也就是没有同“客观的目的表象”相连。相反,鉴赏判断要想成为审美判断必须“基于主观的根据,它的规定根据不可能是概念,因此也不可能是一定的目的概念。……审美判断只把一个对象的表象连系于主体,并且不让我们注意到对象的性质,而只让我们注意到那决定与对象有关的表象诸种能力的合目的的形式。” 但是,这种涉及到“善”的合目的性,在康德的美学反思的审美判断力却是同实践理性彼此隔绝的。据康德的基本哲学观念,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的结构差异特别明显,此种划定是建立在如下的潜在区分之上的:“为了把握审美判断的特性,康德力求将令人愉悦的东西与令人满足的东西区别开来,并且更一般地将非功利性——静观(contemplation)的特殊审美属性的唯一保证,与界定善(the good)的理性的利害感区别开来”。 但事实并非如此,从理论上讲,美的活动并不能成为踢开理性的纯感性物,亦不能成为联通感性与理性的中介形式,而却是一种外披着感性表象的“准理性结构”,或暗伏着理性的感性结构。更何况,就现实来说,“大众却期待着每一形象都明显地发挥出一种功能——只需符号具有的功能就行,而且他们的判断常常明显地涉及道德规范或完美一致(agreeableness)。无论拒绝或赞赏,他们的欣赏总有着一种道德基础。” 然而,康德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审美非功利”虽在表面上摒弃了任何道德的诉求,但究其实质,仍是建基于深层的伦理关怀的基础上的。换言之,“纯粹的审美观植根于一种道德观,植根于一种与社会及自然界的必然性保持一种可选择距离的精神气质”。尽管“无目的性”看似是同任何实用目的绝缘的,但是这种“无目的性”却只是在特定的范围内适用的,大众的&ld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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