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矫正教育的中外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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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罪犯的生活、生产方面的技能性、应用性等实用知识的教育,从而以完善的教育内容,促进罪犯全面发展,增强罪犯再社会化的适应能力。 三、罪犯教育的实施方法 罪犯教育的实施方法是贯彻教育内容,达到教育目的的重要措施和途径。中外监狱都十分重视对罪犯进行教育方法与措施的选择和使用,不仅都采用了普通教育中的一些科学的教育方法,如课堂讲授法、个人谈话法、评比考核法,还针对罪犯这种特殊的教育对象,使用了许多各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措施。通过比较,也能发现其中有很多不同: 第一,我国《监狱法》第61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这一条规定了监狱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在实践中,我国对于罪犯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一般采取集体的课堂教育形式。为罪犯分班设置课题,而且这种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情况,被作为考察监狱工作的一项指标,也被纳入对罪犯的奖惩考核指标的内容。根据《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惩罪犯的规定》,罪犯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的情况是考核罪犯思想改造情况的依据。编辑:www.ybask.Com 。 个别教育是监狱人民警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具体单个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对罪犯的转化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国监狱也很重视将罪犯职业技能教育与监狱生产相结合。一方面重视利用监狱的生产技术培训罪犯技能,另一方面重视利用罪犯所学技术服务于监狱生产。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培训罪犯职业技术的成本,而且可以利用罪犯所学技术服务于监狱生产,经过60多年的实践证明,取得了比较好的改造效果和社会效益。 第二,外国采用对罪犯进行宗教教诲,即由牧师主持狱内日常宗教活动,指导罪犯进行宗教学习与研究,进行专门的劝导工作等。一是为了满足宗教信仰者的愿望,另一方面可以使罪犯心情安定,促使他忏悔自新。发达国家信仰宗教的人数众多,宗教教诲对罪犯有某种程度的道德教育和精神劝导、抚慰作用,客观上对于传授道德规范,疏通罪犯情感危机,协调罪犯与监狱之间关系,稳定监管秩序等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我国目前服刑人员中信教的人群呈增长趋势,因此监狱如何做到既能矫正其犯罪恶习,又能保护其信教的权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三,中外都注重利用心理矫治的方法对罪犯进行教育。发达国家监狱矫正人员分工非常专业化,既有日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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