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矫正教育的中外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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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管理监狱秩序的警察,又有专门的精神专家、心理专家和病理专家参加罪犯矫治工作。相比而言,心理治疗在我国监狱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初,山东、上海等省市先尝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教育,利用心理学原理分析、诊断罪犯心理状况,运用各种有针对性的技术治疗罪犯的心理健康。1994年年底,司法部把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列入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验收的内容,从而大大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实施和推广。到上世纪末,全国93%以上的监狱开展了心理矫治工作。20年来的实践,已使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因此,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深化罪犯心理矫治研究,推进心理矫治技术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中外国家都强调监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罪犯教育社会化。其形式多种多样,美国地方教育部门帮助监狱制定文化教育计划,英国地方教育部门派教师在监狱内授课,意大利地方中学在监狱组织办学。另外还有学习释放制度,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罪犯白天到监狱外学习,晚上回监狱休息,这种制度在美国比较普及,日本、瑞士等国家近年来也纷纷效仿。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有利于保证监狱教育与社会文化教育的同步发展,有利于罪犯接受广泛的社会信息,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同时由于社会教师对罪犯而言更可亲可近,所以罪犯更容易接受社会教师的教诲,从而更利于吸收、学习新知识。整理:WWW.YbAsk.COM 。 我国罪犯教育正在走向社会化,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文化教育应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计划。但是,由于我国这方面工作刚刚起步,还没多少经验,因此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罪犯教育社会化的发展是有益的。 四、监狱教员的配置 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集执法者与教育者于一身。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好的,目前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警察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真正拥有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教育改造人员比例还不高。随着押犯数量的增多,结构的日趋复杂,教育改造难度越来 越大,对监狱警察的专业化水平、文化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一职多能”型管理人员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行刑工作。发达国家的监狱管理人员和辅导人员是截然分开、各负其责的。监狱警察负责日常的罪犯行为管理,各种教育工作由监狱的专业人员或从社会上聘请的专职教师、医务人员、心理医生来进行。这种方式的论文联盟ht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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