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的管理,“决定”虽然确认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进行,但是到了具体操作的时候实际上变成了公安部门说了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天天造反,砸烂公检法”的社会大背景下,劳教制度也没能幸免,同样遭到严重破坏和摧残。 一部教科书是这样形容当时劳动教养制度的处境的:“全国各地劳动教养场所被撤销或停办;许多劳动教养工作干部受到打击迫害;原有的劳动教养人员,有的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下被转移到监狱、劳改队按罪犯对待和管理,有的则被遣散放回社会,其中不少人乘乱继续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劳动教养工作多年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基础也被严重破坏,整个劳动教养事业几乎陷入停顿状态。” 陈瑞华认为,“文化大革命”导致50年代以来劳动教养法制化的努力毁于一旦。但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任意剥夺的情况不仅没有发生任何积极的改变,反而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得更加严重。 “文革”之后,劳教制度得以重建。 1979年11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发布,这是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第二个法律文件。来源:Www.Ybask.Com 。
“规定”首次确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此外,还确定了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必要时延长1年,节日、星期日休息。这些规定都一直沿用到今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秉志在《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似乎从一开始就属于虚设的机构,因为具体决定劳动教养的部门设置在公安局的法制处内,这导致了后来劳动教养的审批权完全由公安机关所控制,和劳教制度重建之前没有两样。 北京市劳教系统一位退休的官员证实了赵秉志的说法。他说,以北京市为例,“劳动教养审批处”是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下属的一个业务部门,也是论文联盟http://wWw.LWlM.c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