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5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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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这也为后来主张保留劳动教养制度的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陈瑞华说,“‘劳动教养管理所’作为特殊学校与劳动改造场所截然不同,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十分严厉的。不过,与其他各种形式的‘特殊学校’(如‘工读学校’等)一样,劳动教养场所对被劳动教养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尽管不及劳动改造场所,但仍然是有重大限制的。” 但是,从1983年开始的“严打”,使此前劳动教养制度法制化的努力很快就功亏一篑。 “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争相扩大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使得几乎所有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都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甚至各行各业中可能涉及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除了那些轻微因而可以受到行政处罚之外,也都可以适用劳动教养。”陈瑞华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研究发现,不但卖淫嫖娼、非法姘居、倒卖车、船票以及飞机票可能“中招”,就连越级上访者、有异议人士也成了劳动教养的对象。整理:WWW.YbAsk.COM 。
“很明显,劳教制度已从最初的政治斗争工具,直接转变为现在的维稳手段,并非‘试行办法’中所称的教育改造措施。”于建嵘说。 劳动教养制度被异化所造成的后果是,劳教人员数量大大上升,最多时达到三十多万人。 对此,有学者指出,立法者的本意在劳动教养制度的实施中被异化为惩罚的手段,而教育改造的目的则被置于次要的地位,实在是令人遗憾。 他告诉记者,劳动教养制度实施了半个世纪之久,已经造成了太多问题,是到了作根本性改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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