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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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更多的利益。 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国有企业委托人的辞退制度。如今的国有企业委托人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压力。国资委工作人员是由政府部门委派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他们既没有来自社会的竞争威胁,也不会因为个别国有企业倒闭而被解雇。国有企业经营好坏,对他们本身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不会有切肤之痛,其行为也难免失常。建立委托人辞退制度可以使他们产生“后顾之忧”,让那些不作为和胡作为的委托人三思而后行。二是加强国有企业委托人的管理业绩考核。对国有企业委托人进行业绩考核可以提高其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效果。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准考核的原则,健全业绩考核体系,完善考核目标确定机制和奖惩办法,强化价值管理。业绩考核指标的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国有企业的利润指标。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国有企业长期亏损不仅说明了企业经营者的无能,而且也说明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者的工作没有做好。二是考核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三是考察国有企业长远发展潜力。四是考核国有企业制度的建设。可以说,国有企业的业绩就是一面镜子,可以反映出它的监督管理者是否尽到了责任。五是建立国有企业委托人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基,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也决非小事,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应该本着对全国人民公开负责的态度,定期向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即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对央企的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各省的国资委应向省人大作对省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市、县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相应市、县人大作对其所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各级人大应根据各级国资委的报告,结合自己的调研,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提出相关改进议案。 (三)对国有重点企业实行职能管理 在当前,国有重点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提供生产和生活设施等公共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维护经济和社会公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增加就业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即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最大化也不应是国有企业的唯一目标,其目标应该是多元化的,经济调节、经济安全、社会效益等都可能是国有企业的目标。因此,对国有重点企业的管理不应该单从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角度来管理,更不应该把国有企业利润的多寡作为考核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业绩的唯一指标。为了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为了调节经济、为了维护经济和社会的公平、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在特殊的时期为了增加就业等等诸如此类的原因,国有重点企业可以牺牲自己利润,保持微利甚至微亏。据此,笔者建议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改为国有企业管理委员会更为合适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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