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登记完成的数据质量不高,个别普查小区甚至不能按进度完成调查任务。
二、登记阶段 (一)普查登记存在漏登现象
事后质量抽查的初步数据显示,试点抽查的两个普查小区登记人口中有4人漏登,占实际登记人口609人的6.57‰。漏登的主要原因客观上是由于登记与质量抽查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人口发生流动和变化;而主观上是由于普查员的责任心问题,少数普查员多次登门未果,产生厌烦情绪,不愿再去登记。
(二)普查登记存在一定的误差
质量验收显示结果:验收的蜀山普查区028普查小区,有一出生人口判断错误,未填入户记录出生人口项,以致遗漏;人记录差错16项,主要是按年龄填报项判断错误以致多填,总记录项目差错率2.7‰;另外还发现长表抽样错误。邓店普查区006普查小区,户记录差错2项,其中一项差错属于出生人口判断错误,将不属于普查区间内出生的人口计为出生人口;人记录差错4项;总记录项目差错率1.4‰。
(三)汇总结果存在误差
事后质量抽查快速汇总与机器汇总对比表
单位:人
快速汇总
机器汇总
快速汇总与
机器汇总差额
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人口
625
628
-3
蜀山普查区028普查小区
372
374
-2
邓店普查区006普查小区
253
254
-1
户口在本户,未住本户人口
21
21
0
蜀山普查区028普查小区
0
1
-1
邓店普查区006普查小区
21
20
1
出现误差的主要原因还是少数普查员工作不够细致,在快速汇总时出错。
(四)外来及流动人口登记困难
由于试点区域外来务工居住人员较多,同时人口的流动性相对较快,部分被调查户的真实信息取得困难。一是流入人口普查登记配合程度低;二是流入人口的户籍详细地址搞不清楚;三是离开户口所在地的时间难以掌握。
本次试点区域全家外出户、空挂户、寄挂户、集体户人口占登记人口很大比例,且流动频繁,人员复杂,加之一些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普查,给入户登记带来极大困难。如蜀山经济开发区的徽鸿大厦(隶属省国税局)集体宿舍居住有流动人口,但省国税局就是拒绝进门登记,反复做工作都不行,普查员只有瞅门卫不注意时悄悄溜进去登记。流动人员聚集的地方,如宾馆、饭店、酒店、洗浴场所都是登记比较困难的单位,有的即使接受登记也不提供真实信息,普查员也无从核实。
三、数据处理(由省普办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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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对策与建议
一、组织实施方面
(一)强化政府组织动员及推动力
人口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普查成功的本质保证,但科学可行的普查方案还面临一个执行力的问题。人口普查是政府行为,尽管统计部门责无旁贷,要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一切组织、技术方面的工作,但政府主导和统领人口普查工作,是推动各级贯彻执行力,落实好普查方案,确保普查成功的根本保证。
这次试点虽然一直力求“常态化”,但毕竟是国家级的综合试点,区、镇两级的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有主要领导的强力推动,形成了职责分明、任务明确、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局面,镇普办指挥调度能够得到迅速和有力地落实,由此,有力地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但正式普查时,在面上就很难形成试点这样一个局面了。
因此,这次人口普查工作,政府推动的重点应当是强化责任和综合协调措施的落实到位,必需将人口普查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中,把它作为各级政府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予以部门分解。由此层层推动基层各级普查机构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维护普查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此项措施虽然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行为,但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推动,建议在《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表彰和处罚部分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其他部分,对各级政府提出明确的责任要求,对普查组织不力,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贻误普查工作的各级政府以及主要负责人,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增强基层普查组织综合协调力
由于人口普查的系统特性所决定,乡一级必须强化普查的第一责任人和普查办主任的综合协调力,乡一级人普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级党委或行政一把手担任,人普办主任由本级副职担任,同时配齐配强业务力量,成立强有力的普查机构,决不能形成统计站(办)单打独斗的局面。
“五普”时,人口普查的关键在乡镇一级,经过上一轮乡、村合并,乡、村两级规模都不断地扩大(现在的村级有的相当于10年前的乡级规模),特别是城市社居委人口密度大,情况复杂。基层普查机构特别是村级,如何有效整合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有序地组织,直接决定着普查成败。从试点来看,试点工作过程有序性和普查质量,特别是“规定动作”完成得有效性,与村级规模以及村级组织合理性有着直接的关系。本次试点的蜀山居委会全员参战,开发区管委会更是倾巢出动,期间部分社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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