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乡级机构5月成立;村级机构6、7月间成立;“两员”选调7、8月;户口整顿8月结束,9月提供国普办;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8 月结束。(原先考虑可能是在影像图上直接完成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缺少了对小区实际状况和小区规模的核实这一重要环节);普查小区地址码的录入上报9 月底前。根据试点情况,我们建议作如下调整:村级机构6月成立;乡级区域划分和普查区划分5-7月结束,8月份,结合户口整顿资料对普查区划分作必要调整;指导员选调8月上旬完成,经培训后,参与村级的普查小区划分工作;普查小区划分9月上旬初步完成。如此,普查员选调应当于普查小区划分结束后的9月中旬,最迟月底完成(实际上乡级在组织普查区划分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普查员选调对象的预摸工作,在此基础上,与普查小区划分工作相结合,组织普查员预选调和指导员补充定位相关工作);9月中旬,根据预摸底以及户口整顿资料对普查小区进行一次调整,9月底前完成;普查小区地址码的录入上报建议推后至10月中旬前。
(二)增加和调整具体几项业务流程
1、增加摸底后的部门资料比对和摸底数据评估流程,时间应在10月28-29日(摸底结束后、抽样框审核前),长、短表抽样工作只要事先准备周密、组织得当,1天即可完成。
2、增加省级或市级以下普查小区划分的质量抽查,时间为9月下旬前。
3、普查小区地址代码允许于10 月底前作最后一次变更。主要是根据预摸底和户口整顿资料对规模不合理的小区进行调整。
4、调整普查表非专项编码和普查小区过录的流程。手工过录时间为11月16日-25日(手工过录一个小区按照100户,一般2个小时即可,可以组织互审半天,组织得当最多一天);村、乡、县各级审核、查询、汇总上报至市级12月5日前可以完成;市级上报12月10日前可以结束(国家规定12月6日-15日)。非专项编码应当在普查区手工过录之后,时间是 11月26日或27日(短表编码一般每户3-4分钟,长表7分钟左右,一个普查小区一天即可),非专项编码一定要专门集中进行,不可边登记边编码。
5、增加各级资料装箱、交接流程。
6、长、短表编码与录入时间矛盾,建议调整。
7、事后抽查建议调整到12月进行,也就是县级以下主要工作已基本结束。
8、专项编码以县级统一组织模式为宜。以100万人的县为例(户均3.46人,29万户,约2.9万户长表),抽调30名专项编码员需要27天,加上培训共需一个月;如抽调20名专项编码员需要40天(国家规定1月11日-2月28日,共48天)。
六、摸底、登记、手工汇总等具体普查业务方面 (一)部门人口资料收集
要充分认识相关部门人口资料收集的重要性。并着力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将分村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资料,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并将整理好的资料作为摸底时的参考依据。二是利用上述资料,对普查摸底、登记遗漏的进行必要的补充,如全户外出、寄挂户等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人口;外来人口等。三是作为评估普查摸底和登记质量的依据。
(二)区域划分
1、高度重视普查小区划分的规模,避免“涨区”、“虚区”。本次试点中出现个别普查小区在摸底后发现调查对象大幅度增加,导致“胀人、胀户”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在普查小区划分不同的普查责任区,由几个普查员负责,但效果不理想,新增的普查员对责任区的情况不熟悉,普查时不够认真,在合并户主姓名底册和快速汇总表时比较混乱。为此,建议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在“两员”选调时适当增加后备普查员,作为出现 “胀人、胀户”时的预备队,随时补充到工作量太大的普查小区中。二是应该允许在摸底结束后,在国家普查方案允许的范围内,对普查小区的划分进行适当地微调,解决普查小区过大或过小的问题。
普查小区的规模是否合理,是保证普查质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普查员合理配置的依据。普查小区规模应考虑城乡差异,本次试点普查登记结果:纯农村地区十八岗、邓店平均每小区93.3户,332人,户均3.46个对象;城市三个居委会平均每个小区100 户、351人,户均3.5个对象;总的平均为每个小区99.2户、343人,户均规模3.46人,与试点实施细则规定的80户基本一致。正式普查时,按照试点的相关数据推算如下:
平均户数/每个普查小区(户)
平均人数/每个普查小区(人)
综合平均
农 村
城 市
综合平均
农 村
城 市
试 点
登记天数
7
7
7
7
7
7
登 记
99
93
100
343
332
351
正式普查
摸底天数
8
8
8
8
8
8
摸 底
113
106
114
392
379
401
登记天数
10
10
10
10
10
10
登 记
141
133
143
490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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