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和步骤实现 。对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政府也要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的程序为之。政府做出行政许可如果可能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的,要听取其意见,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还要举行听证。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相对人申辩和陈述,数额巨大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须告知其举行听证的权利。姜明安教授指出:"目前,我国行政法体系最大的缺陷就是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缺位。没有《行政程序法》规范整个政府的行为,法治政府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在条件成熟时,我国还应适时推出《行政程序法》。
最后,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与范围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政务诚信的程度。第一,要提高公众知情权的权利位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设定的权利上升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明明白白写进法律。第二,要明确"不予公开"的标准和依据。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都可以公开,但是实践中很多信息以涉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由被拒绝公开。要明确"不予公开"的标准和依据必须理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档案法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实践中"公开范围被缩小"的错误做法,公开条例才不会沦为"不公开条例"。第三,要扩大公开的范围,将行政机关讨论过程的信息包括需要加工的信息囊括到信息公开的范围,这样既保证了决策透明,又为行政问责提供了依据。第四,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本国国情出发,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与能力,是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公众参与要求相一致。 "(
三)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善治型政府。德沃金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能充分解决由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变化所带来的新型争端,人民就不再把法律当做社会组织的一个工具而加以信赖。他们将寻找其他的方法来解决他们的争端。他们将通过腐败的方式,例如政治恐吓或者肉体威胁来解决他们的争端" 。当前我国经济转轨不断加快,利益调整难度加大,社会矛盾多发频发,如果政府不能积极有效应对,民众将不再信任政府而代之以非理性甚至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开胸验肺"、"自焚抗拆"、群体性事件都是他们的选项。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政府必须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变,摈弃过去对经济建设大包大揽的做法,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社会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存诉求和实现其发展利益。当每个人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时,政务诚信不证自明。
(四)强化行政问责法治化,建设责任型政府。西方有句法谚:政府守法才有法治。中国也有一句古训:治国者必先受制于法。政府守法抑或受制于法不仅表现为依法行政,还表现为违法行政必被问责。行政问责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也是政务诚信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问责经历了从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再到趋向于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发展历程。权力问责主要依据上级组织或者领导意图和建议进行,"1980年'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中,石油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主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被记大过;1988年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列车发生颠覆事故,造成88人死亡,62人重伤,时任铁道部长的丁关根引咎辞职,两者均是权力问责的案例。权力问责因缺乏明确制度规定,且集中于有重大过错、发生重大事故的领导干部,具有随意性。制度问责是指依据制度进行的行政问责,2009年《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即是体现,制度问责虽然减少了随意性,但因其主要针对某一领域或某一地区而具有差异性。行政问责法治化则要求从国家层面上对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适用、救济等作出统一规定,最大程度减少随意性和差异性,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是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化的重要成果。
强化行政问责法治化必须建立起公众参与、规范统一、程序公正、权责一致和救济有力的行政问责体系。公众参与包括参与选举、参与监督、参与追究和参与救济等过程,使问责主体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推动问责体制从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进化。规范统一要求问责制度在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坚持同一标准,"老虎"和"苍蝇"在问责面前一律平等。程序公正要求不仅要注重问责结果正义,也要注重问责程序正义,防止问责专横,阻却运动式的"********",建立起行政问责的长效治理机制。权责统一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 ,问责的"责任"是以享有相应的"权力"为前提,"权力"不当或者非法行使的后果不是"责任"存在的原因,而是"责任"被追究的原因,是"惩罚"产生的条件和对"惩罚"的范围和幅度的裁量情节 。救济有力强调权利救济对于邪恶的人和善良的人不应做差别对待,权利救济的对象既包括公众权利、公民权利也应当包括问责对象的权利,既通过救济公共权利来匡扶秩序,也通过救济公民权利补偿其物质精神损失、恢复政务诚信,还通过救济问责对象来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和"保护人权"的人性光辉。
(五)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建设平权型政府。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任何权力都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前贪污腐败已成为政务诚信流失的重灾区,要重铸政务诚信,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是政务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由此可见,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可以从"体制内"和"体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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