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下政务诚信的实现途径 |
|
|
两个方面进行。 "体制内"的监督制约是以人大和法检的监督权对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制约监督来实现的。人大应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预决算案审核等方式加强对政府的制约监督,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行政案件审理和司法建议等形式改进政府行为存在的不足,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贪污、渎职、徇私枉法等案件的立案侦查表达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消极法律评价。 "体制外"的监督制约是以保障公民权利对抗行政权来实现的。基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制约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同时,每个公民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守护者,公民对于政府"缺位"和"越位"最为敏感,保障公民权利能把政府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时间节点提前到行为发生之前,并与事后的行政问责前后呼应。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惟有如此人民群众在违法政府行为发生时才能不再"犬儒主义"、在利益受损时才能不再阿q精神、在参与监督制约政府时才能不再"打酱油"、在建设法治社会时才能真正以法治的主体身份而感到自豪。诚如托克维尔所言,"能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与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发表意见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 "平权政府不是片面强调公民权利与行政权绝对平等,而是强调两者之间的相互尊重、有序运转和良性互动。只有这样,公民才能获得"比太阳还光辉"的尊严,政务诚信才会在民众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结语: 人不信不立。人如此,政府亦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政府行为中仍然存在缺位、越位、闭门决策、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和贪污腐化等问题,致使政务诚信gdp不但没有与经济gdp同步提高,反而出现滑坡,积累了很多"诚信赤字"。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凸显出政务诚信建设重要性与迫切性。只有以民主、有限、善治、责任和平权为价值引领,政务诚信才能在民众中真正建立,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才能早日到来。 上一页 [1] [2] [3] [4]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民事审判实务集约化改革法律论文 下一个党建工会: 人大代表身份标志建设论文
|
|
|
看了《法治政府下政务诚信的实现途径》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推进区域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化论文 [记要]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记要]谈法治理念的养成 [记要]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记要]行政决策法治化浅思 [记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的思考 [记要]浅谈政府投资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记要]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理存在问题的思考 [记要]浅析地方政府采购现状及同级人大监督 [记要]围绕中心 履职尽责 为建设法治XXX贡献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