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下的中国工业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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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目前可能发生的却往往是严重缺乏效率的不良重复建设。一般来说,在竞争性行业中,只要有正常的市场秩序,企业合法经营,不产生严重的外部非经济现象,例如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侵害劳动权益、危害安全等,就应视为可以允许的重复建设,对于这样的重复建设即使是在经济上并不十分合理,也不应只是采用行政性的手段进行管制,而应主要采取市场调节的方式,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但是,对于恶性的重复建设,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地方保护)、存在严重的外部非经济影响,例如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侵害劳动权益等,甚至进行非法经营而发展起来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必须采取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规范、限制或取缔。为了制止不良甚至恶性的重复建设,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改善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劳动安全,国家实施了对纺织、冶金、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的压产限产和清理关闭“五小”企业的措施,2000年取得较明显的效果,使这些行业供需严重失衡的状况得到缓解,产品价格回升,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情况有所改观。但是,一旦供大于需的矛盾开始缓解,市场价格止跌回升,必然会产生刺激扩大供应的信号。所以,2001年以来,平板玻璃、小煤窑、普通小型钢材、线材以及纺织等行业又都出现了产量大幅度增长、投资额明显增加、低水平重复建设抬头和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目前的重复建设主要发生于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密切关系的领域,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就业和地方利益的考虑,往往并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发生在本地区的重复建设现象进行严厉管制,甚至可能纵容企业搞重复建设;即使服从中央政府的指令实施了压缩本地区重复建设项目的政策,也往往只是短期突击性的行动,并没有出于自觉意志的长期政策考虑。 产生不合理重复建设固然有许多不合理的原因。但是,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独特的地方利益格局无疑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原因。中国的地区利益同其他国家的地区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发展地方经济、协调利益关系的责任,同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相比也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如果要使控制重复建设的产业政策具有长期的有效性,就应该在压缩地方生产能力的同时,尽可能考虑地方利益的补偿问题,特别是,要考虑当地的就业问题,研究地方经济的可行发展战略。 四、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中国拥有的巨大人口、国土和地区间差异,使得中国政府管理经济的“工作量”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所不可相比的。中国政府的经济管理和调控部门绝对是一个“超常工作量”管理机构。而且,政府目前还管了许多不应该管,但是短期内仍然不得不管的事情。所以,中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机构非常庞大,而要使如此庞大的政府机构适应WTO规则,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WTO的规则首先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 而规范政府行为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承诺遵守WTO规则, 并且在实践中履行所作的承诺;二是缔约方的中央政府要能够保证本国的各经济行为人(包括地方政府)都遵守WTO规则(这不仅涉及管理能力, 而且涉及法律体制、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利益协调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这是对中国政府管理经济能力的一个很大挑战。 WTO的基本理论原理是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平等竞争, 这种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平等竞争的秩序是要靠政府来维持的。而要维持中国这个庞大经济体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保证WTO规则有效实行, 同维持规模只有中国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的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相比,是根本无法同日而语的。 加入WTO后,中国庞大的政府经济管理机构不仅必须尽快熟悉WTO规则,学习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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