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日、韩做法。
而在申请补偿的原因行为,台湾地区不同于多数国家,将过失犯罪行为也包括在内。笔者认为,这更体现一种公平对待,因为犯罪被害人受到同样的伤害,只是因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而差别对待不合乎人的一般观念。其他国家在此内容设定时仅从赔偿范围扩大造成财政困难角度出发,而与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影响了民众对该法公平性的认同。
而在申请补偿金的遗属的第一顺位,与日本和韩国比较,台湾地区的该法同样扩大了范围,将父母列入。台湾地区与大陆一样有着子女对父母赡养的道德与法律义务,从一般人的伦理观念来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甚至高于配偶间的关系。而从社会实际来看,台湾地区尽管近年来经济取得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现实上是上代的台湾地区的居民大多数依靠自己的子女享受当代社会的繁荣,传统上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经济上依附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笔者认为,这一方面体现中国传统“孝”的观念入法,强化法的宣示作用,另一方面也与台湾地区实际情况相符合。
注释:
①为救助刑事案件中经济特困的被害人,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最高补偿可达5万元。记者日前从上海市高院对政协委员的答复中获悉,目前这一制度已形成初步框架,并已上报上海市政法委。
②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社会兴起被害人保护运动,民间开始建立被害人支持机构为犯罪被害人提供帮助。此背景下,美国官方开始着手犯罪被害人保护立法,出台“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以提供被害人的补偿并着手在刑事程序中改善被害人的地位。因此,各种被害人保护政策散见于诸多法律文件中。这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是合理的。
③在各国的刑事政策教材中,对于犯罪被害人的保护问题的探讨都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而综合学界见解与各国刑事政策之现状不难得出这一结论。
参考文献:
[1]许福生. 刑事政策学[m].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441页.
[2]谢协昌. 犯罪被害人保护体系研究[d].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005年版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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