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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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每年年末以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和摊销,以反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每年末真实的账面价值。在核算学费收入时,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应收学费”明细科目,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在学年初,根据录取报到的学生数确定全部的学费收入数,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学费”,贷记“教育事业收入”。收到学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学费”。账上“应收账款——应收学费”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是应收学费数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即是已收学费数额,累计余额为学生欠交学费额。对于学生的欠费情况,年末核算应收学费总额和欠费金额,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对于超过一定应收未收到的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及时真实地反映“应收账款”。除此之外,应分类考虑,对于已经确认为高校负债的部分,以附表的形式披露,对于不确定的或有负债部分,先以报表附注形式或单独列示的方法予以披露,再以此为依据加强催收及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应尝试单独编制一套反映高校或有负债及其风险的预算,公开记录和反映高校或有负债的规模和数量。 五、结语 由上面分析可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在收入和费用各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准备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增加了高校的融资风险,不利于高等院校的管理和发展,客观上要求高校采用权责发生制来准备反映高校财务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高校是时候改变原来的会计核算制度,与时俱进以跟上时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晓莉,何清生,岳红梅.高等院校债务风险研究[J].2009,3. [2]贾明霞.高等学校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局限性分析[J].2009,1. 作者简介: 陈德合(1987—),男,河南南阳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卢雪娇,云南玉溪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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