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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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4.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制约着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出现认识偏差。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强化课程建设,合理配置法治教育内容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法律知识空白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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