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良知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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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丧失于常人之中,而常人决定好了各种任务、规则、标准和所有被期望的烦忙在世与烦神在世的样式;同时,由于常人阻碍此在把握最切近的实际能在,因此,此在陷入了非本真的状态。实际上,良知是指以那种不以任何模糊性、不给任何好奇立足的方式被我们领会到的呼声。随着此在世界之展开,此在也对自己展开,而呼声以理解此在的方式到达此在,于是呼声就到达了共他人存在的“常人-自身”。“常人-自身”中的这个自身,由于被召唤并被此在“听”到,这个“常人”就瓦解了。瓦解之后,呼声虽然及于常人自身,但是呼声越过“常人”而到达源发的“自身”,呼声就可以超越常人。于是,剩下的那个“自身”,被良知的呼声带向了自身。 (二)良知与呼唤 在《存在与时间》之前的部分,海德格尔建立了此在作为生存论上的、现身情态和沉沦的展开结构,因此,良知的展开也跟随这种分析模式。理解良知可以有四个维度:当呼唤时,必定有:(1)某个在呼唤的呼唤者;(2)被呼唤者;(3)被呼唤的有关某物;(4)被唤向的某人。这是这第(4)点将呼唤与其他言谈形式区别开来。在海德格尔的良知分析中,这四个维度都集中于自身。第一,是自身呼唤;第二,是自身被呼唤;第三,是自身被呼唤于;第四,自身被唤向自身,被唤向它唯一的和本真的自身。呼唤的自身是“畏”和“无家可归”,因此做呼唤的自身是这样一个丧失了在人群中舒适感受的自身。一方面,当我们被迫用“良知之事”烦忙于我们自身时,经常有一种孤独感和孤立感。另一方面,被呼唤的自身,恰好就是那个已经丧失于常人-自身的那个自身——呼声就是将那种将自身带离出常人-自身中的一个企图。在此意义上,良知唤醒了生存样式的意识,在这个生存样式中,自身找到它自身。与此同时,召唤的方向是朝向有罪责存在,从而就是不之状态的不的本真存在根据的召唤。 (三)良知与罪责 阿奎那认为,良知作为一个“共知”,是对执行一个特定行动的知道、了解。它有三种功能:(1)作证:我判断我做(或没做)某种与道德相关的事,如,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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