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和谐社会观的伦理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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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作者简介:苗贵山,河南科技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河南洛阳 471003)。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2009FZX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10YJA10045)。 〔摘要〕 面对启蒙运动所造成的个体与共同体分裂的现代社会困境,黑格尔以其合理性的原则致力于实现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和解。这种“和解”需要“伦理”的内在支撑,即市民社会的成员为了促进并维持基于“理念”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必须恪守一套义务,参与共同体的生活;而共同体也致力于充分实现个体自身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达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 〔关键词〕 和谐 市民社会 伦理国家 〔中图分类号〕 B82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11)02005805 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是启蒙运动在现实生活中所造成的现代性困境。面对这一困境,黑格尔以其特有的伦理原则致力于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强调个体在实现自身自主性活动的同时,作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社会制度和实务中的规范,使得社会公共生活得以发生,最终达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因之,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个体有义务成为国家的成员,而国家的本质乃是伦理生活。 一、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启蒙运动的困境与黑格尔的批判 在古希腊,自毕达格拉斯学派起,和谐理念作为自然哲学问题便被明确提了出来。苏格拉底针对雅典城邦内部纷争不断的状况,将和谐哲学理念从“天上”拉回“人间”,和谐理念被有意识地引入政治领域,主张建立一个公民守法、公民团结和依靠智慧治理的和谐城邦。循此,他的学生柏拉图提出建立由统治者、武士、生产者各司其职、统一起来成为和谐整体的“理想国”的社会主张。于是,在古希腊,和谐社会理念便是围绕着“国家如何组织,在国家事务中公民相互间的关系如何”[1]的问题拉开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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