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哲学的转向及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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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对金融体制的管制将永远成为金融结构的组成部分”。 其次,这一金融监管哲学推崇的是最具有成本有效性的监管制度,即能够以最小的监管成本达到同样监管目标的制度。因此,最为理想的是能够达到“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的境界,即被监管者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算计所采取的行 论文联盟*编辑。动,正好符合社会利益对其行动的期待。现以曾广被看好的“事先承诺方法”(pre-commitment approach,简写为PCA)为例,对此进行说明。 “事先承诺”的监管安排最早是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经济学家保罗·库派(Paul H.Kupiee)和詹姆斯·奥博莱恩(James M.O'Brien)于1995年提出的。它的基本内容是:银行监管者与银行达成一项合约,在合约中,银行承诺一个在未来一定时间之内的最大的损失数额,并据以计算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等到实际损失发生后进行比较。若发现实际损失超过承诺的损失,则对银行加以处罚。 与传统的监管安排不同,“事先承诺”安排具有“软性联系”(soft link)的特点。监管当局无须审查银行用何种内部模型,甚至无须关注银行运作的过程,而只须关注结果即可。这一结果又可以具有激励相容的特点。这指的是,一方面,由于银行不愿受到惩罚,所以它没有动力过低地承诺损失,因为那样一来实际损失将更容易超过承诺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愿意尽可能多地运用其资本以追求收益,所以也没有动力过高地承诺损失,因为那样一来资本充足要求就会更高。也就是说,银行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自发地按照资产损失的大小维持足够的资本。而这也恰恰是理想情况下市场的法则。 这种“软性联系型”管制非常符合人们对合适的监管制度的期待。 首先,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在这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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