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法:构筑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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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性的;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在国家产生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下,虽说那时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但人人为了自己的保全,导致相互的争斗,人与人像狼一样,充满了仇恨和互不信任,使自然状态成为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由于造物主的公平,自然使人在身心两个方面的能力十分相等,纵使个别人体力和智力强一些,但弱者运用密谋或联合起来,就会杀死强者。所以,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生活在暴力死亡的恐惧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残忍、短寿。在自然状态下,假若人人都用完全自由的手段保全自己,其结果是人人都无法自我保全。为了自身利益,人们便需放弃自己的权力,组织国家,用公共权力保全自己,从而摆脱不堪回首的自然状态。不难看出,国家是由契约产生的,是人们相互之间为了摆脱自然状态所作的共同约定。通过这种约定,个人的全部权力都交给一个人或一些人,据此而设定的主权权力称为“利维坦”(Leviathan)或“人间的上帝”(MortalGod),用“利维坦” 或“人间的上帝”可以保障人们的和平与安全。为使国家有足够的强力制止内乱,维护和平,主权者便应当是至高无上的、不受法律约束的。《利维坦》一书被称为“现代人的《圣经》”,“因为没有哪一部他的或者他的同时代人的作品能如此有力、如此雄辩、如此全面地表达了现代思想的精神”[7]265。而这部“如此有力、如此雄辩、如此全面”的著作,倘若不采用公理法,就很难达到这个效果。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也采用了公理法。 凡是读过《论法的精神》的人都知道,孟德斯鸠在书中引用了大量资料,以经验为基础对社会和政治制度进行大规模的研究。其观点似乎是从广泛的材料中引申出来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孟德斯鸠说:“我的原则不是从我的成见,而是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8]美国学者萨拜因认为,孟德斯鸠所归纳出来的假设完全受预先的设想支配,对先入之见,并不寻求经验证明[9]。孟德斯鸠是个理性主义者,深受笛卡儿哲学的影响,认为理性是一切知识的最后裁决标准,反对神人同形论,主张科学与神学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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