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法:构筑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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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有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基础之上。这四条基本原则构成《拿破仑法典》的公理,其它法律条文就是在这几条公理的基础上制定的。《拿破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由于法典如此强调契约的作用,所以,法典后面有关契约的规定可以说都是从第1134条通过公理法推导出来的。 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中,有学者也用公理法构筑青少年犯罪理论。设置两个命题作为公理:一是“每个人都需要物质享受”,一是“有钱人比穷人容易合法获得物质享受”。由此推导出一系列结论。比如,“贫穷青少年比富裕青少年的犯罪率高”就是推导出的结论之一[10]。 三、需要注意的几点 在运用公理法创建法学理论或制定法典时,需要注意的几点是: (一)公理的数量越少越好。假若由一条公理能推导出整个法学理论,那再好不过。但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少的。马克思《资本论》的基本理论观点是从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细胞的商品及其价值推导出来的。所以,“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便是一个基本命题,构成《资本论》惟一的公理。《资本论》全书一至三卷是通过从抽象到具体依次阐述的五大经济范畴来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这五大经济范畴是商品、货币、资本、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总收益或总产品,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形成的。商品关系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最简单、最表面的关系。货币关系是在商品关系中生成的。资本关系是在商品、货币关系中生成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关系又是在资本关系形成发展的前提下生成的。最后,总收益范畴包含了前面所有的经济关系,它体现了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决定的资本主义的基本分配关系。《资本论》虽然卷帙浩繁(1-3卷汉字180万字,加上第4卷共300万字),但采用的公理却只有一个,足以表现出马克思的聪明才智,也使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变得更加科学,气势恢弘、更加具有说服力。(参见:何干强.《资本论》的基本思想与阐论逻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71-72.)。马尔萨斯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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